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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具有信息公开详尽、参与方式便捷、辐射范围广、标的物种类多、零佣金等优势,实现了法院、申请执行人、竞买人和网络服务平台等多方“共赢”。然而,网络司法拍卖制度设计的初衷,一是为了减少拍卖环节的司法腐败,二是尽快地实现申请人的债权利益,三是减轻被执行人的债务负担。因此,在网络司法拍卖众多主体中,竞买人相对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人民法院快速、充分实现申请人合法权益固然重要,然而对网络司法拍卖中竞买人的权利保护却也不容忽视,其权利保护有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平衡、程序正义和提升司法公信力等重大意义,事实上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这一宏伟目标的题中应有之义,不应顾此失彼。具体来讲,竞买人享有知情权和部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等实体性权利,又有瑕疵担保请求权、无效拍卖撤销权和标的物交付请求权等程序性权利。然而,竞买人权利保护体系并不完善,在立法规制层面,主要存在竞买人权利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竞买人与其他主体责任不明确,竞买人竞拍资格受到不合理限制,竞买人救济制度不健全,拍卖监督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在实践操作层面,竞买人权利保护力度不足,主要存在拍卖宣传面较窄,标的物展示混乱模糊,拍卖辅助工作不到位,线下看样服务未完全落实,竞买人资金压力大,按揭贷款难以及标的物瑕疵披露不充分,税费负担不明确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本文从完善法制体系和权利保障机制两个方面分别对完善竞买人权利保护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对策和建议,主要包括细化程序立法建立统一规范,明确竞买人等相关主体责任,取消不合理的竞买人资格限制,完善竞买人救济制度和建立全方位的网络司法拍卖监督体系,探索辅助性工作外包方式保障竞买人现场看样的权利以及推行按揭贷款业务,减轻竞买人资金压力等措施。通过以上对竞买人权利保护相关问题的论述,本文希望为营造良好的竞拍环境、提高司法拍卖效率提供有益参考,进而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最终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