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儿童的幸福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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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初,我国基础教育出现“愉快教育”、“快乐教育”的改革试验,主张关心儿童,还儿童一个快乐的童年。近年来,生命化教育、生活教育研究异军突起,强调教育要关怀生命、回归生活、追求儿童幸福。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重视教育过程本身的价值,关注儿童当下生活的幸福。其中一些学者还提出,评价教育活动成功的基本的尺度是看它有没有体现对生命的尊重和关爱,有没有使每个身处教育世界中的生命都焕发了生命活力。这些新思想、新理念令人耳目一新,却与我国现行的教育理论有些出入。于是,我就开始思考:追求儿童当下生活的幸福与教育目的是什么关系?幸福的教育过程能否成为教育目的之追求? 通过长期的思考我感到,在我国教育目的理论框架下,儿童现实生活根本不可能成为教育目的,教育过程也只能作为实现教育目的手段与途径,这是因为我国的教育目的被定义为“对受教育者质量与规格的总的设想与规定”,暗藏了一个非常关键的前提,教育目的是培养人,培养人是教育唯一的目的。这就带来了一个意想不到的严重问题。首先,培养人本来是一件好事,但当它独占了整个教育目的时,就让其它一切都成为手段与工具,教育过程特有规律与独特价值被人为贬低了。其次,人们为了目的,急功近利,可以不择手段,于是,生动活泼、丰富多彩、充满幸福体验的学习活动,异化为单调的、强制的、工具化的受教育过程。其三,这就导致了教育过程学生主体缺失、儿童的缺失、人文关怀的缺失,造成了儿童种种的痛苦与不幸。虽然近代以来历史上许多教育家对此提出过批评和改革建议,或者力度不够,或者矫枉过正,总的来说,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这是为什么呢?于是,我大胆地提出疑问,是否我们的教育目的本身有所缺失?教育目的仅仅局限于对培养人的最终的理想结果的设定,而未对充满生命活力的教育过程提出要求,这是问题的根源,因为在这种目的的导引下,教育实践常常会出现偏向知识传授与技能训练,忽视儿童幸福的毛病。这种毛病与教育目的本身固有的缺陷有关。 明白了问题所在后,我就开始研究与写作,分析不同教育目的表达形式的优缺点,思考如何修补现行教育目的缺陷,如何定义幸福过程,如何扩展教育目的概念以便容下儿童幸福,探讨如何构建适合我国教育实际的新教育目的。 经过一番探索,本文的结论为:教育目的是社会从过程与结果两方面对教育要达到的理想境界总体设想与规定。教育目的由儿童幸福(Well-being)与全面发展(Well-becoming)构成,前者描述过程,后者规定结果,两者都具有独立的价值,不分主次,却又相互补充,相互渗透,相互促进。这种新教育目的有别于只指向结果的传统教育目的,也不同于只指向过程的杜威教育理论,它是对两者的综合与超越。本文通过论证还得出结论,追求幸福是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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