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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许可制度之研究环境行政许可制度是国家通过法定程序,以法律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确立的对环境行政许可活动进行规范的制度。它是环境管理机关进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行政管理相对人获得相关权利的法定形式。采用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可以把各种有害或可能有害环境的活动纳入国家统一管理轨道,并将其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有利于国家从总体上把握环境保护的方向,防止环境破坏,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本文以《行政许可法》为基础,结合环境资源的特殊性,总结出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的内容、特点及性质与功能。并通过分析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归纳出其在观念、立法、配套制度和执行手段上的缺陷,同时,配套制度的缺陷主要以公众参与机制的缺失为切入点展开;此外,在充分认证的基础上,提出解决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现存问题的设想和建议。首先,要更新观念,树立科学发展观、新的环境行政理念以及提高公众参与环保的意识;其次要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以《行政许可法》为基础,整合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此外,还要加强《行政许可法》自身的完善;然后要完善配套制度,加强信息、完善听证制度及健全监督机制从而达到构建公众参与环境行政许可制度的目的;最后要注重非强制性手段的运用,引入激励机制,建立自觉守法报告制度,以改善目前环境行政许可执法低效率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