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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法学是指通过收集大样本数据,对具有数量变化关系的法律现象进行计量研究的交叉学科。它独立的研究对象是具有数量变化关系的法律现象。而这其中又包括了直接在法律中体现出来的数量现象和从具有大样本数量变化的现象中抽象出数理关系的法律现象;独立研究方法是实证和计量的方法。计量法学的形而上学范式包括关系论以及证伪思想。社会学范式中的假设包括因素或关系存在性已知、影响因素具有的稳定性和适用的法学理论前提具有正确性;目前主要运用的领域包括建立各种数据库,法官判决预测、制度评价等。其人工范式凸显了模型建立,研究步骤是:理论假设—数据收集与整理—参数估计—模型检验。与传统法学比较,在形而上学范式方面计量法学、法律经济学和法律社会的关系论不同于传统法学的本质论。社会学范式上计量法学中的确定性是个案将来信息的完整,这有别于传统法学中将确定性理解为相同情况相同处理。另外,计量法学解决了传统观法学中解释学循环的问题,他从非形而上的角度确定了正义。计量法学不是属于传统法学中的某个次级学科,其更没有与后者的部门法学科处于同一位阶。人工范式方面,计量法学通过理论假设获得新命题不同传统法学单纯的归纳方法。与法律经济学比较,计量法学系统论有别于前者的个体论,以事实为逻辑起点有别于法律经济学的效率论。虽然两者都运用定量化和模型化,但是计量法学以模型为中心不同于法经济学着重理论解释。与法社会学比较,两者人性假设和对法律现象的认识一致,但是计量法学认为规范的效力源于社会控制不同与法社会学的心理盲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