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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明社会中,人类的生存离不开住房,住房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居住是人类的基本权利,我国政府于1996年在联合国人居大会上指出:“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这是一项最基本的人权,也是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重要内容。”而住房是价值大、价格昂贵的耐用消费品,加上近几年,我国房地产市场飞速发展,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拉动我国经济的增长,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然而在市场机制虽然可以较好的调节复杂的住房需求结构,但是随着房价在市场机制中越涨越高,逐渐脱离了中低收入者的消费水平,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市场机制无法解决最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使政府有干预调节的必要。对于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难以实现自食其力的,政府有责任对其提供帮助和救济,一方面政府应承担起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另一方面廉租房作为公共产品,需求方具有无限的需求的动机,因此,廉租房保障水平如果过低,部分公民的基本权利没有得到满足,将会导致社会的动荡和不稳定,而如果保障水平过高也将会给政府带来过重的负担等负面效果,对此需要在认清廉租房保障水平相关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和确定一个适度的廉租房保障水平标准。由于我国各地经济情况、住房市场和保障房建设等方面有较大差异,因此选取廉租房保障相对水平进行测度比较,本文先是分析了廉租房保障的三个方面,分别是廉租房保障范围、廉租房支付方式和廉租房支付水平,从定性上分析了廉租房保障这三个方面的适度性。接着从定量方面计算了我国14个城市进行廉租房相对水平并进行排名,再通过灰色关联分析方法得影响廉租房保障相对水平的主要因素,包括城镇商品房均价、地方人均年财政收入、城镇人均年国内生产总值、城市化率、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城镇人均住房年消费性支出、城镇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房地产开发年投资总量、恩格尔系数、城镇失业率、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与廉租房保障相对水平的关联度较大,据此,建立多元回归模型构建廉租房相对水平模型,选取出对廉租房保障水平有较大影响关系的变量,并针对模型进行分析,提出相关建议。最后借鉴已有的适度社会保障水平测定模型,确定我国适度廉租房保障相对水平范围,并对适度廉租房保障相对水平的标准和意义加以分析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