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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的发展关系着国计民生,关系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以及社会的繁荣安定,因此,如何解决好“三农”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改革发展中的头等大事。中共中央第一号文件连续六年提出,各级政府要把工作重点放在“三农”问题上,并指出政策性金融作为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重要部分,要发挥好其作用。目前在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政策性保险以及一些新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中,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中的主体部分。吉林省作为全国农业大省之一,对全国的农业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进而一直以来吉林省都作为全国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推进省份。因此,对吉林省政策性金融问题的研究,对于发展我省农村经济,更好地解决我省“三农”问题,具有深远意义。
笔者根据吉林省农村经济的现实情况,结合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探讨吉林省政策性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对策。本文通过研究,发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存在着职能定位不清、融资机制不健全、利益补偿机制不完善、不良贷款率高、管理水平偏低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是由于政府的过度干预造成的;另一方面,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自身固有矛盾所带来的影响。在这种状态下,想要加快吉林省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速度,就必须加大政府对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深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机制改革,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加快相关立法工作,大力开发农业政策性保险等其他的政策性金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