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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舞蹈又称“国际标准舞”,它经历了原始舞蹈、民间舞蹈、宫廷舞蹈、社交舞、新旧国标舞等阶段。现如今在已发展称为世界最受欢迎的运动项目之一。最早舞蹈是没有任何规则去限制的,伴随舞蹈的发展以及比赛的产生,为使项目得到更好的发展,逐渐加入了规则。世界体育舞蹈联合会(World Dance Sport Federation,简称WDSF)的成立以及2.1评分细则的修订使体育舞蹈竞赛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国际上一直力求将体育舞蹈竞赛主观问题趋向于客观不断发展,但体育舞蹈集艺术性与技巧性于一身,竞赛评判无法达到完全客观,其中主观化的问题使参赛选手与裁判员在竞赛中存在表现空间与评判想象空间,形成博弈关系。这是体育舞蹈竞赛的魅力之一,同时也是推动体育舞蹈项目发展的源动力。本文根据WDSF修订的2.1评分细则,结合博弈论与系统论中的研究方法理论,采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调查法、对比分析法、录像观察法、数理统计法等研究方法,对参与使用过21评分细则评判的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和参加过选用2.1评分细则竞赛的选手的专家级教练员展开调,探讨体育舞蹈竞赛相关灰色博弈问题。得出结论如下:1、技术指标技巧性舞步与艺术指标非语言交流、气氛、选位与场地运用四项评分指标在裁判员与参赛选手双向灰色博弈区内,拉丁舞与标准舞两个舞系灰色博弈区内的指标相同。2、参赛选手灰色指标少于裁判灰色指标。选手表现灰色的指标在裁判评判中也程灰色博弈特征,但有部分裁判评判灰色的指标参赛选手的表现不程灰色特征。3、拉丁舞的技术指标动态变化、协同分离、身体交流、超平衡、空间的使用等,与艺术指标音乐结构、组合结构组成、能量运用等指标仅在裁判员评判单向灰色博弈区内。4、标准舞的技术指标驱动动作、身体动作、移动准备、身体交流、过度平衡,艺术指标音乐结构、组合结构组成、能量运用等指标仅在裁判员评判单向灰色博弈区内。5、音乐结构、组合结构组成两项指标在同场竞赛时,裁判评判灰色程度最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