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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赵作海案件的曝光,使刑事错案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面对5年之后佘祥林案件的翻版,刑事司法体制似乎无力遏制刑事错案的发生。人们在挞伐刑事司法不公问题的同时,也呼吁着刑事司法领域相关改革的启动。为回应民众对于司法改革的期待,2010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五院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两证据规定”),“两证据规定”旨在遏制目前侦查机关办案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刑讯逼供的问题。然而,目前即便出台了“两证据规定”并且刑事司法领域也启动了相关改革,我们的刑事司法体制能否有效预防刑事错案的发生并且有效矫正已发生刑事错案?本文即是在刑事司法改革大背景下对我国刑事错案成因以及矫正机制的研究,旨在深入分析我国刑事错案的成因,并在借鉴域外国家在刑事错案矫正方面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刑事错案矫正制度的建议。除结语外,本文的正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是介绍本选题的背景及意义,指出在刑事司法改革大背景下研究刑事错案的重要意义,并且梳理了国内外对“刑事错案”这一论题的研究成果,指出目前我国在刑事错案研究方面所存在的不足,此外还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方法与思路。第二部分“刑事错案概述”首先是分析了学术界对“刑事错案存在以否”的争论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在此基础上对国内外刑事错案的界定标准作了详细的述评。第三部分“样本的选择与分析”是本文实证研究的基础部分。此部分借鉴了社会学研究中选择有代表性的样本关键是要选择“典型性”案例的方法。如何选择“典型性”的案例,本文首先是对个案来源的范围作出界定以提高样本的代表性,并且确定了个案“典型性”的标准,最终在个案来源的范围内选择了20例典型性的个案构成了错案的样本。在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的错案样本的基础上,本文对样本的规律进行统计分析,并得出了样本错案在案发情况、表现形式以及矫正路径三个方面的规律。第四部分“刑事错案成因之分析”是本文的重点部分。对样本错案成因的分析,本文运用了社会科学多因素分析法,在统计出错案所有原因的基础上,隔离出每个错案成因单独分析,并统计出每个成因在错案样本中出现的权重,最终得出每一错案成因在样本错案中出现的概率大小。根据这一结果,对错案成因从侦查机关的违法或不当行为、辩护律师辩护职能的弱化、检察官不端行为、庭审的形式化的角度进行分析。第五部分“刑事错案矫正路径”是本文的结论部分。本部分先介绍了域外国家错案“上诉审矫正”和“既决力矫正”,并分析了我国错案“上诉审矫正”和“再审矫正”所存在的问题。在前文对错案成因和矫正路径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错案矫正路径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侦查程序的正当化;(2)抑制检察官不端行为;(3)完善我国的上诉审和再审程序;(4)借鉴国外错案“既决力矫正”的成功经验。结语部分是对本文的总结。指出了刑事错案成因以及矫正制度所存在问题均有深刻的制度根源。为遏制刑事错案频发的趋势,刑事司法改革应着眼于体制性的重构,而不应只是细枝末节的修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