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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达1/4世纪多的时间内,人民公社制度是深刻影响当代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以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眼光重新检讨这一制度的结构与变迁,不仅能够增加当下中国农村制度变革所必备的知识存量,而且有益于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本土化和经验性研究。本项研究采用动态研究和静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前者主要探究人民公社制度的创设、初期调整及其宏观演进逻辑,后者主要剖析制度稳定期内(1962-1978年)人民公社制度的政治权力结构、经济利益结构和民间权威结构。 土地改革后,国家权力向乡村社会的推进使其对中国传统农业进行根本改造成为可能。国家以防止“两极分化”为由头而推动的农业互助合作,实际上是执政党受制于意识形态和工业化双重压力的一种既定选择。计划秩序的介入快速提升了合作社的数量和级别。随着高级社的普遍建立,农民的抗争行为愈演愈烈。国家既希望农业以更大的组织规模效应实现“大跃进”,又急于化解农民对集体化的抗争,加之公社情结在主要国家领导人成长为共产党人过程中的独特作用,人民公社是最终发现的可能实现以上三大目标的制度安排。在国家意志转化为农民自觉行动的过程中,政治动员和领袖个人魅力权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人民公社制度实施不久就产生了巨大的“裂口效应”,不得不进入调整阶段,但1959年的庐山会议使得前期的调整工作前功尽弃,并最终发生了严重的制度合法化危机。为化解经济危机,国家对人民公社制度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如解散公共食堂、下放基本核算单位、允许包产到户小范围和阶段性存在等。为维护人民公社制度成果,国家主要采取组织清洗、建立贫下中农协会和开展“社教运动”等措施,以重建制度的合法化。 人民公社权力的实际配置与文本制度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公社各级管理委员会及其负责人由上级任命,公社各级监察组织未能有效实施监察职能,公社各级行政组织的产生方式及称谓受政治运动的影响一直处于变动之中,事实上的党政合一与以党代政。政社合一、户籍制度、阶级斗争、政治运动是政治权力运行的主要机制,不同的权力运行机制具有不同的实质和表现。人民公社是不完全的科层组织,运行成本较高,仅实现了部分政治目标。 由于现实性委托—代理关系压倒表达性委托—代理关系,“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产权制度存在外部与内部两方面矛盾。由于社员普遍以最终代理人的身份行动,没有一种工分制度可以形成对社员的有效激励。生产队的初次分配基本实行了按劳动工分分配成果的原则,但由于社员劳动工分的获得存在大量的不公平,具体分配环节的公平并不能弥补激励制度的整体缺陷。国家在农村公共物品的生产中或投入较少,或只给予政策上的指导,同时由于存在阶级差别,本来的公共物品也失去了部分公共性。 中国民间权威依据合法性的来源,可以划分为宗族权威、民间宗教权威、报偿性权威和横暴性权威四种基本类型。民间宗教权威在人民公社时期国家的政治高压态势下,总体上处于蛰伏状态。宗族权威面对国家法理权威的强大挤压,主要选择竞争、退却及融入三种策略,而以后两种策略为主。民间报偿性权威既凭其纯属个人性质的能力为服从者带来可见的利益,并与官方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又充分利用民间习俗、宗族关系和熟人网络。从非人格权威的意义上说,遵循普适性契约伦理的市场交易规则也是民间报偿性权威的组成部分。横暴性权威一般由法理权威堕落而生,国家法制的残缺、主流意识形态的长期“左”倾,为他们的生成提供了适宜的社会土壤。 从路径依赖的逻辑关系看,人民公社的制度选择是中国学习借鉴他国现代化发展经验、特别是苏联模式现实经验的结果,是现代化的后来者为赶超发达国家而设计一整套制度体系的重要一环。人民公社长期存续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国家决策层中个别成员对其他成员的权力非对称性是最为重要的因素。从供给主导型变迁的逻辑关系看,人民公社的制度供给主要受宪法秩序、国家的企业家角色和意识形态环境方面的约束;制度需求主要来自日趋强化的土地资源相对于人口资源的稀缺性,以及农业技术发展对制度的内在驱动力;人民公社制度的均衡主要表现为力量对比方面的均衡和结构方面的均衡。由于以上两个方面的均衡依次被打破,1984年人民公社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人民公社制度个案为整合政治学新制度主义三种主要流派的基本观点,提出一个更具综合性的制度分析框架,提供了经验支撑。 本文的主要发现是:(1)共和国初期国家基层政权建设、农业合作化运动与人民公社制度之间存在内在的逻辑关联,人民公社制度起源存在算计的、冲突的和文化的三重路径;(2)1959-1961年农业危机总体上具有制度合法化危机的性质,制度的合法化重建带有强力权威有余而程序性权威、信仰权威不足的特点;(3)在制度的内部结构中,单项制度安排或制度的不同组合对组织和行为者的意义和结果并不相同,它们分别型塑人民公社组织的政治权力结构、经济利益结构和民间权威结构;(4)人民公社外在制度的运行同时存在路径依赖和供给主导型变迁两种逻辑关系,它们共同决定人民公社制度的创设与调整、存续与终结;(5)人民公社的制度经验初步证明了一个更具综合性的制度分析框架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