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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春节,土家族聚居村寨或者邻近几个村寨的土家族人会齐聚“摆手堂”,进行祭祀祖先和跳“摆手舞”的活动。我的田野点——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百福司镇舍米湖村,便是这样一个有“摆手之乡”之称的典型土家村落。村寨西边的山包上就有一座修建于[清]道光年间的“摆手堂”,是恩施州保存完好的最古老的摆手堂,也被当地人称为“神州第一摆手堂”。自1956年百福司镇文化馆的两位工作人员发现这里的“摆手堂”和“摆手舞”后,舍米湖人和他们的“摆手舞”便和来风土家族自治县,乃至恩施土家族自治州的成立以及后来各种土家族相关事件有了千丝万缕的联系。随着田野调查的逐步深入,从初发现摆手堂之时,舍米湖村只有少数会跳舞的老人、摆手堂也失修多年的状态,到重发掘后带来的短暂辉煌;从文革前后,各种民族相关的活动又开始销声匿迹,到现阶段来凤县摆手节的盛大庆典;舍米湖人的民族身份或者民族活动似乎总是处于闻风而动的尴尬状态。通过对土家族的认定、摆手舞发掘过程的梳理,以及摆手舞在各种时期的兴衰、摆手堂的破坏与修建过程的追溯,本文试图说明:摆手舞作为古时曾有的一种习俗,但现今不仅在内容与形式上发生了变化,跳舞的意义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摆手舞的发掘和复兴不仅有地方政府、少数民族知识精英的参与,也有草根群众的热情回应。发掘民族传统对于地方政府的意义,可能更多在于表明整个自治地方设置的正当性;对于少数民族知识精英,濒于消亡的传统的复兴和光大意味着土家民族身份认同的可见化和坐实;对于舍米村的村民,这个传统的发明则意味着政府的更多关注和经济扶助;而这些意义和利益又是互相交织、有所联系。上述情况表明,时下流行的摆手舞既不是完全没有它过去的实在,也不仅仅是其过去实在的绵延和再现,从而仅从自在的“在”或客观的“真”来理解摆手舞的断裂和再续是不够的。笔者以为,既然摆手舞的发掘和再续是与土家族的承认诉求相关联的,那么,我们就应该把它的“真”看作是一种“存在的真”。与“客观的真”不同,“存在的真”更多地出自“自为的在”。与“自在的在”不同,“自为的在”是一种“能在”,它并不是事实本身,而是对事实的解释,因此重要的不仅在于了解事实本身,而且在于理解对于事实的解释,亦即它赋予事实的意义。摆手舞的意义并不在于它本身,而在于它表征、坐实的土家族的在。当然,摆手舞坐实了土家族的曾在,但更重要的是它所表征的土家族应对当下和筹划未来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