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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是指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依据其对宗教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态度,制定并实施的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准则和具体措施”。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有过沉痛的教训。本课题的研究时限为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到目前,研究对象为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研究内容为政策制定的背景、主要内容、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教训。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全面接受,对宗教和宗教问题认识的加深和理论的探索是宗教政策制定的理论基础;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随着时局的变动而发生的政治立场的变化,是中国共产党制定相应的宗教政策的现实依据;中国共产党面对的宗教问题,以及为解决这些问题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是宗教政策制定和不断成熟的实践基础。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是逐渐制定、发展和成熟起来的。建党初期、国民革命和土地革命战争前期,对宗教问题都是一般性的认识,其政策是以其他政策的附件的形式出现的。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确立了宗教信仰自由原则、政教分离原则、对宗教的反对与限制原则和反对外来宗教原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的初步形成。红军在长征中制定了团结少数民族宗教界上层的民族宗教政策,在创建陕甘宁根据地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对回民信奉伊斯兰教和蒙古族信奉喇嘛教的政策,在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过程中,形成了团结宗教界人士一致抗日的宗教政策。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国统区和沦陷区实行促进爱国宗教团体的建立,团结广大爱国宗教界人士,与国内宗教界结成政治行动上联盟的政策;在各抗日根据地确定了宗教信仰自由、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政策;对有外国势力背景的基督教和天主教实行了团结和保护其合法传教、在华利益,以结成国际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政策等;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的发展和渐趋成熟。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制定了废除宗教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反对外国在华宗教势力的宗教政策,完善了为稳定社会秩序和保证宗教顺利接管的城市宗教政策,在《共同纲领》中载入了具有国家根本法性质的宗教政策,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宗教政策的成熟。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了执政党,必须迅速建立其宗教政策体系,以适应新中国立国的需要。新中国成立后,一方面是信教群众的数量较多,另一方面宗教的封建性和半殖民地性也比较严重,中国的宗教制度必须改革。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对宗教和宗教问题有了新的认识,并提出了中国宗教具有群众性、民族性、长期性、国际性、复杂性的“五性”论,成为制定宗教政策的理论依据。 1949-1976年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也有深刻的教洲。初步形成了以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政教分离政策、与宗教界人士结成统一战线的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为特色的中国的基本宗教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成了国家意志,宗教信仰的主体由具有阶级意义的“人民”变成了“公民”,内涵更加全面,得到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广泛拥护。完成了中国宗教制度的改革,中国宗教获得了新生,确立了宗教在新中国的地位;宗教界人士获得了新生,成了爱国统一战线的一部分,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得到了保护,积极投身于新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初步实现了宗教与新中国和社会主义社会的相适应。在全党进行了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教育,提高了全党对宗教和宗教问题的认识水平,提出了中国宗教的“五性论”,形成了关于中国宗教和宗教问题的基本理论。中国的宗教和宗教工作在1957年以后,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也有深刻的教训,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宗教问题的科学理论被肆意践踏,新中国建立以后党对宗教和宗教问题的正确方针政策被全盘否定,党对宗教的工作被根本取消,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生活被强行禁止,宗教界爱国人士以至信教群众被当作“专政对象”,在宗教界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 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正确的宗教政策是不断恢复、发展和完善的。改革开放初期,恢复了各级政府宗教工作部门,发还宗教团体的房产,恢复开放了宗教活动场所,恢复和创办了一些宗教院校,中国的宗教工作实现了全面的拨乱反正。全面恢复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确立了当代中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本内容和原则,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开展了反邪教斗争,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了全面贯彻和落实。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依法行政,信教群众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政府依法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管理,逐步建立和健全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宗教法规体系。确立了“宗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内涵、应遵循的原则和主要途径,制定了党的正确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统一战线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维护“三自”和宗教制度改革的成果,支持中国基督教的“三自”爱国运动和天主教的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支持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进行渗透和“和平演变”,开展国际宗教人权斗争,以促进新的国际背景下的中国宗教健康发展。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党的宗教工作,加强党和政府宗教部门的机构建设,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严格规定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 新时期,宗教政策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取得了两个理论成果:一个是邓小平关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进一步明确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强调要与宗教界结成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恢复和发展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科学的宗教理论,阐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形成了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一个是体现“三个代表”本质要求的江泽民的宗教观。江泽民从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先进文化前进的方向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角度考虑和研究宗教问题,使中国的宗教工作服务和服从于党的中心任务,把建设新型宗教文化纳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之中,要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使宗教工作体现了“三个代表”的本质特征。形成了由基本政策、一般政策和相关政策组成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宗教政策体系,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和中国宗教的健康发展创造了条件。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了贯彻落实,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这就抓住了中国宗教问题的根本,找到了解决当代中国宗教问题的关键。中国宗教事务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这是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是对社会主义建设中出现的宗教问题的新解释,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宗教走上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健康发展之路,从根本上解决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地位问题,肯定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的生存权,为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宗教的健康发展解除了后顾之忧,也为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处理好宗教和宗教问题提供了一个成功的范例。宗教界开展了对外友好往来,在维护祖国统一和抵御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方面作出了贡献,这就解决了在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下,如何做好宗教工作,如何保持中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和健康发展的难题,也是唯物辩证法在处理宗教和宗教问题上的运用。 中国共产党在制定和贯彻执行宗教政策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必须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并结成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是由中国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爱国爱教的现状决定的,也是为历史和现实证明是正确的方针政策,要保持党的宗教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党和国家处理宗教和宗教问题的出发点,实践证明,中国宗教问题处理得好与坏,实际上就是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落实得好与坏的问题,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必须把党的宗教政策与党在当前的总目标、总任务、总政策结合起来,当作其中的一部分,才能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中国共产党在制定和执行宗教政策的过程中,也有过深刻的教训。一定要坚持宗教信仰是个人的私事的原则,不能干涉个人的宗教信仰,否则就会侵犯公民的基本人权,也会给人们的工作带来被动。宗教政策必须符合中国实际,代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超越客观可能的思想和不顾信教群众实际利益的做法都是错误的。政府部门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宗教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中国共产党制定、执行宗教政策,开展宗教工作给人们认识和解决中国的宗教和宗教问题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示。必须坚持被实践证明了的正确的宗教政策,如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政教分离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政策,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政策,与宗教界人士结成统一战线的政策,独立自主自办的政策,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宗教政策等,人们一定要坚持,并贯彻始终。宗教政策的制定一定要吸取各国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要取人所长,弃人所短,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制定出相应的政策。宗教政策一定要立足于中国现实,即信教人数在增加,宗教影响在扩大,国际反华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国内“藏独”势力、“东突”恐怖主义势力、“法轮功”为代表的邪教势力还存在,并进行活动的现实,结合中国的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把中国的宗教工作做好。 人们相信,“共产党人有办法,有能力,引导爱国宗教团体和广大宗教信徒把爱教与爱国结合起来,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做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人们坚信,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宗教是一个健康、积极、有益于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新型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