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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在人类社会进入商品经济之前,信用就存在于原始的交换关系和日常生活之中。然而,信用也是一个永恒和现代的话题。本文是作者长期实践与研究的结果,希望能够从新旧制度更替产生的“制度真空”和建设企业信用制度的主体两个角度,进行系统性分析,以为中国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与监管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建议。 本文首先从交易成本和信息经济学角度对企业信用进行理论分析,强调信用作为一种契约,在交易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进而通过制度经济学分析指出:信用制度建设不仅仅需要正式制度的约束,文化价值观、道德诉求等非正式制度同样重要,而且两者之间相互约束、相得益彰。 作为中国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主体之一——政府的职能和角色定位,本文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从制度变迁过程中新制度供给的角度分析政府的职能;其次是从政府垄断信用数据角度分析政府的角色定位。并通过比较分析,进一步探讨政府在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中的作用。 对于企业和信用中介机构的行为分析是本文的重点,作者通过建立“声誉”模型,分析在信息不完全状态下企业是否能够建立内在诚信机制。通过进一步将模型假设条件的放松,逐渐将信用中介机构与政府引入模型,形成了建设中国企业信用制度三位一体的内在逻辑分析框架。通过模型分析,本文得到两个重要结论:第一,信用监管的两种模式:无信用中介机构的直接监管模式与通过信用中介进行的市场化监管模式;第二,从长期来看,道德诉求等非正式制度与监管同样重要。 需要强调的是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离不开科学的评价方法。综合以上分析,本文认为:中国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与监管需要采取一条既不同于发达国家完全市场化的征信模式,也不同于目前发展中国家普遍采用的政府直接监管模式,而是需要以建立一种政府、信用中介机构和企业共同参与,以信用中介机构科学评价为纽带的混合模式,并围绕这一模式,提出构建中国企业信用数据库系统、企业统一信用指数、法律法规体系和行业自律制度等政策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