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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公共关系是公安机关以提高自身影响力为基点,了解社会需求,赢得社会理解,协调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争取最大社会效益的组织行为和活动过程。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警察与公众和谐相处、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造应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和满足当前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需求。目前由于警察公共关系在我国起步较晚,对警察公共关系认识不够、研究不深、推行不力的情况至今仍没有彻底改变,突出的问题是:对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重要战略意义认识不足、忽视警察内部公共关系建设、与社会公众缺乏深入交流沟通、与媒体沟通不畅等,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基本还停留在以密切警民关系、提升警察形象为目的较浅层次。与此相对应,我国尚未设立专职警察公共关系部门,没有配套制度,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创新能力不强,形式单一,没有形成长效机制,在通过社团组织联系和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方面无所作为,与其他国家机关和有关组织的关系也没有得到应有重视。这些都阻碍了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持续深入推进。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应在借鉴国外和港台地区的经验的基础上从下面几方面着手:第一正确树立新的理念和意识;第二提升警察亲和力,改善警察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第三树立正确舆论导向;第四促进警民双向交流;第五加强危机处理机制方面的建设来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