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简称《苏维埃宪法大纲》),是中国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民主专政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宪政史上第一部工农劳苦大众的宣言书,它与清末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北洋军阀政府的《中华民国约法》、《中华民国宪法》等所谓的宪法有着本质的不同,《宪法大纲》用根本法的形式规定了工农劳苦大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权利,并为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法律和物质等诸多方面的保障。政治经济学认为,经济决定政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宪法大纲》规定了工农劳苦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等宪政权利,但是如果没有经济政策的支撑,无论宪政规划的多么完美,最终难以实现。《宪法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以消灭封建制度及彻底改善农民生活为目的,颁布土地法,主张没收一切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贫农中农,并以实现土地国有为目的。”。这就从根本上提出了反对封建土地制度,从根本上保障了《宪法大纲》中规定的人民的其他政治权利。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是以土地革命为中心的,而农民是土地革命的主体,是无产阶级最广泛的同盟军,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政策,关系到土地革命的成败,《宪法大纲》背景下,苏维埃政权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的土地政策,对新民民主主义革命有着巨大的影响。但是,不可否认,由于受当时历史环境的制约,《宪法大纲》在土地政策,尤其是富农政策方面存在着历史局限,本文主要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并参照历史、政治文献,研究《宪法大纲》及其背景下的土地政策。文章除引言外,还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详细介绍了大纲背景下的富农政策,由于土地革命时期富农政策的连续性,因此,这部分介绍了土地革命前期、中期、后期的富农政策,主要详细介绍了中期——苏维埃宪法实施后的富农政策。第二部分分析了《宪法大纲》与清末、南京临时政府以及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宪法性文件相比的进步性,由于封建土地所有制问题是一个连续性的问题,因此,在比较清末封建土地制度时,介绍了封建土地制度的内涵,以便后面的论证更好地展开。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宪法大纲》下土地政策的历史意义与不足之处。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与苏维埃政权时期的土地政策是传承的关系,是在中国共产党人吸取了前者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订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正确的土地路线。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由于土地革命斗争的复杂性,再加上共产国际的错误指导,土地政策存在着一些不足,对以后的革命也产生了不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