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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人民法院近年来受理的侵权案件主要类型。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赔偿权利主体范围,即人身损害赔偿的直接权利人、间接权利人和近亲属在实体法上规定不一,导致诉讼主体和语言表达混乱。为减少和避免上述现象的发生,保证实现法律思维和法律推理的正确性、有效性。本文中,笔者仅对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的范围界定进行分析,以期保持生活实态与法律关系的一致,从而有助于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达到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的目的,实现法律秩序有序的进行。本文主体内容主要分为五部分:第一章是对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主体的界定。第一部分主要是对赔偿权利主体含义予以阐述,并且对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进行区分。第二部分是分析构成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主体的一般要件,其中包括具备权利能力、遭受损害事实和具有因果关系三个方面。第二章中在第一部分阐述了人身损害赔偿直接权利人的基本理论。第二部分则是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赔偿权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人、存在多个直接赔偿权利人这三种情形进行研究。第三章首先是论述人身损害赔偿间接权利人的基本理论,其次是对间接权利人的类型进行分析,包括三种类型: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妨碍婚姻家庭关系的间接受害人和反射性精神损害的间接受害人,此部的分析强调间接权利人与死者近亲属作为权利主体的不同之处。第四章是对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主体中的死者近亲属进行探讨。第一部分是死者近亲属可以作为权利主体的基本理论。第二部分根据请求权客体内容的不同,分析了近亲属作为赔偿权利主体的依据和顺位。第五章结合了现行立法与司法实践,提出人身损害赔偿的各种赔偿权利主体存在的问题和完善建议。针对特殊权利主体立法未作规定、死者近亲属界定范围僵化、近亲属缺位的情形下权利主体确定等问题,给出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