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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择契约这个经济关系的微观视角切入风险投资的融资阶段,介绍了风险投资的两种契约类型——公司制风险投资融资契约和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融资契约,以及它们各自的特点,归纳性地从出资及报酬条款、限制性条款、其他条款三个方面介绍了有限合伙制契约条款。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风险投资融资阶段的契约主体及其特征,从而引出了我国融资契约“激励不足,约束不力”的必然性,并结合实际案例指出了目前我国风险投资融资契约违约现象及其形成的三个主要原因。本文还从我国现实出发结合国外的风险投资实践经验,在约束机制、激励机制、信誉机制和投资者收益四个方面把有限合伙制契约与公司制契约进行比较。另外本文借鉴了金永红等(2002)对投资者收益的比较模型,指出并弥补了该模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了使模型的假设条件更接近我国风险投资契约实践,在借鉴的同时对该模型作了三点改进,改进后的模型更接近实际,也更有说服力。最后指出在未来较长时期内,公司制风险融资契约仍将居于主导地位,并分析了为什么现阶段我国还不能采用最适合风险投资发展的融资契约的原因,针对性地提出了改善现状、创造有限合伙制契约生存发展条件的措施,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在现阶段我国应用有限合伙契约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