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奸生子继承研究——以唐代之后为主要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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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古代奸生子问题的专门研究在国内还很少有人涉足,比较有研究价值,由于关于奸生子的问题涉及到很多方面,所以选择其中之一,即奸生子的继承问题进行研究。 本文首先对奸生子的涵义进行了分析,认为中国古代的奸生子不等同于现在所说的非婚生子女,奸生子只是非婚生子女的一种。并且对中国古代奸生子的处境进行了简要分析。其次,探讨了中国古代法律对奸生子继承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操作情况,奸生子一般没有身份继承权,但是有财产继承权,中国在元代以后法律明确了奸生子的继承份额。接下来对奸生子继承的民间做法进行研究,民间在对待奸生子的继承权上与法律规定有很多不一致。然后,专门讨论了“国家法”与“民间法”有关奸生子继承的冲突与处理。第五部分对法律中规定奸生子财产继承分析了原因,法律中规定奸生子继承权似乎与中国古代伦理道德以及法律中有关奸罪的规定有所冲突,但在法律中规定奸生子继承权有其现实基础与伦理基础。最后,与西方历史上奸生子继承进行了比较,认为中国古代关于奸生子财产继承的规定先于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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