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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草场生态状况不断恶化,牧民生计水平不断下降的不利局面,以“禁牧”为主要手段的草场“生态补偿”已经成为了当前我国推动草原生态建设与牧区社会发展的主要政策工具之一。合理评估草场“生态补偿”政策的可持续性对于不断完善草原保护政策有着重要意义。 本研究旨在说明,以“禁牧”为生态管理措施、以“替代性生计”建设为牧民生计维持手段的“生态补偿”机制是否具有生态和生计上的可持续性。并尝试解释为什么在这种建设模式下,草场“生态补偿”机制不具备生态和生计上的可持续性。同时基于对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草场“生态补偿”的案例研究,进一步讨论在什么样的建设模式下,能够利用“生态补偿”的方式达到“生态”和“生计”双赢的目的,实现生态系统服务供给水平的长期提升。在生态可持续性评估方面,为更加全面准确地分析禁牧政策对于草场的恢复效果,研究采用MODIS卫星提供的遥感影像解译合成植被归一化指数(NDVI)数据,通过对新巴尔虎右旗156组禁牧与非禁牧草场连续8年的数据进行差异性检验,分析在控制降水气温因素的情况下禁牧对草场生物量的影响。同时通过对草甸草原地区、典型草原地区和荒漠草原地区的新巴尔虎右旗、东乌珠穆沁旗与阿拉善左旗研究样地牧民的入户访谈调查,分析牧民对于禁牧效果的感知以作为补充。在生计可持续性评估方面,研究对内蒙东部、中部和西部的新巴尔虎右旗、东乌珠穆沁旗和阿拉善左旗不同的“生态补偿”建设模式下,牧民生产经营效益和生产经营风险的变化进行了入户调查,比较分析了生态补偿政策对于牧民生计水平的影响。基于上述评估,研究又进一步利用NDVI遥感数据、气象统计资料和牧民的生态感知调查,从草场生态系统变化特点的角度解释了以“禁牧”为主要管理措施的生态补偿不具有生态可持续性的原因;从资源使用方式变化的角度解释禁牧后以“替代性生计”建设为牧民生计维持手段的“生态补偿”机制在生计上不具有可持续性的原因。 本研究表明:⑴基于卫星遥感影像解译的NDVI数据统计和基于牧民感知的调查共同佐证了,在控制降水气温因素影响的情况下,“禁牧”使得草场植被生物量有所提高。但相对于目前的草场平均退化程度和年际间植被生物量的波动水平,“生态补偿”带来的这种变化并不显著。禁牧草场相较于放牧草场植被生物量的增加比率也并不随着禁牧时间增长而变大。同时,长时间以“禁牧”的方式进行生态管理,反而可能会产生牧草适口性下降、牧草枯死等多种影响,不利于草场生态系统的恢复。⑵对“禁牧+舍饲圈养”“禁牧+集中饲养”和“禁牧+生计转移”三种禁牧建设模式的调查分析表明,实施草场“生态补偿”后牧民从事生产经营的资源使用方式发生了变化,进而导致了畜牧业生产经营成本的显著上升,即使在考虑到“生态补偿”建设补贴的基础上,牧民的经营效益和生计水平依然产生了一定下降,同时产生了一系列的经营风险。⑶以“禁牧”为主要生态管理措施的草场“生态补偿”不具有生态可持续性的原因在于,以降低草场载畜水平为目标的生态管理方式与草场植被生长情况主要受到气候因素影响的生态系统特征不匹配。草场植被生物量高低与气候因素关系密切,放牧强度对草场植被生物量的影响不及气候因素的影响。同时,“禁牧+生计替代”的“生态补偿”建设模式还会对草场生态系统产生新的压力,对生态恢复产生不利作用。⑷现有的草场“生态补偿”机制不具有生计可持续性的原因在于,这种建设模式的资源利用方式与草场自然资源的特征没有实现充分的匹配与紧密的结合。草场“生态补偿”带来了资源利用方式的变化,导致了牧民的生产经营效益下降和成本上升,使得新的生产经营方式呈现出“高投入、低效益”的特点。不同的建设模式引入了不同的生产经营风险,而资源使用方式变化又使得牧民失去了原有根据资源情况变化而调整经营策略的能力,这些风险或者很难通过牧民的主动行为得到规避或者降低,或者其变化显著增加了应对风险的成本。生产效益和风险的变化共同导致了牧民生计水平的降低和补偿机制的生计不可持续。⑸这种以“禁牧+生计替代”为主要模式的草场“生态补偿”机制在生态和生计上不具有较好的可持续性。而这种可持续性不强的原因在于,这种管理措施和建设模式与草场自然资源的特性没有实现充分的匹配与紧密的结合。而要能够通过“生态补偿”机制实现生态系统服务供给水平的长期提升,就必须在对资源利用规律有着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开展“生态补偿”机制的匹配性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