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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2005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写入“稳步推行物业税”,可见物业税的开征是我国财产税制改革的一个基本方向。
如何开征物业税,在我国政界、学术界和老百姓之间都有很多讨论,争论也很激烈。物业税之所以会得到那么多人的关注,是因为物业税的开征关系到国计民生。物业税的开征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关系其财政职能,是我国财税体制的重要部分,同时因为物业税的纳税人直接是广大民众,它对房价的影响也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而且在我国,经过2006—2007两年房价的暴涨,至今房价仍然居高不下,房地产领域的投机现象已十分严重,这不仅影响到广大老百姓的生活,影响到和谐社会的建立,更为严重的是,房地产领域的投机如果不加以遏制,将会威胁到我国的金融安全,因此物业税的开征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
一方面物业税是社会热点,试点开征乃至全国范围的推行将逐渐出台;另一方面,国内各界对于如何开征物业税又没有一个统一的意见。正是基于这样一个背景,本文以事实性材料为主,辅以逻辑分析与数据支持,意在为物业税的开征提供一个比较全面的背景材料,为进一步的讨论和将来政策的出台提供支持。
本文第一章首先明确了物业税的概念,对论文研究的背景和目的进行了分析,系统地介绍了本文的主要结构和内容,对国内和国际上关于物业税的最新研究和文献进行了简要介绍。
第二章介绍了国际上几个国家和地区(特别是日本和韩国)物业税征收的概况,分析了这些国家和地区开征物业税的背景,并就其在开征物业税的过程中所取得的成功及遇到的一些问题,结合我国的实际,总结出这些国家和地区开征物业税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第三章论述了我国进行物业税改革的必要性,从理论和实践上对我国进行物业税改革提供支持。本章主要是从我国现行房产税制存在的问题、我国财政体系的发展状况和发展方向、物业税与地方财政收入以及物业税与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展开的。
在前面确定我国进行物业税改革的迫切性后,第四至第六章主要论述了开征物业税所要明确的纳税对象、计税依据和评税方法、税率等几个具体要素。这里对我国物业税纳税人情况、物业税征税对象选择、我国物业税价值体系、及物业税的决定主体和税率模式等多角度进行了探讨,通过对多个国家在物业税的各个要素上的规定的比较,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了不同的征收方案,并且从各种方案中对比较符合我国实际的方案进行了选择。
第七章对全文进行了小结,指出了本文在研究上的局限性和不足,并对我国物业税开征的前景作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