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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刑法解释面临新的挑战。在网络时代的大背景下讨论刑法解释面临的新问题以及解决的新路径,需要我们首先对网络媒体宣传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在引言部分,作者从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之间的差别的角度出发,简要分析了网络新媒体的特点,由此可以给我们在网络时代做出刑法解释提供一些知识背景。第一章是绪论。第一部分是刑法解释基本原理,在这一部分,笔者打破了通说教材中的体例,以刑法解释的逻辑为主线展开分析。首先介绍了刑法条文与生活事实的关系,刑法条文来自生活事实、解释生活事实,因此,只有在生活事实中解释刑法才是可靠的;其次,刑法解释中采用的概念思维与类型思维两种模式需要引起我们重视,现代生活中刑法解释应更侧重类型思维;在各色的刑法解释做出之后,就涉及到一个刑法解释的选择问题;其后,权威解释做出并选择之后,国民的理解与接受是另一个重要问题;最后,本部分结合引言部分,对网络时代刑法解释的分野做了大致分析。第二部分是网络时代刑法解释与国民认识的博弈,这是从宏观角度探讨的。本章中,笔者选取了三个典型的网络事件——邓玉娇事件、肖建国暴打方舟子事件、孙伟铭醉驾事件,从宏观上分析了网络时代刑法解释的共同点。第二章是从微观上分析最为典型的许霆案。在介绍了许霆案的基本情况后,本文选取了比较有代表性的权威解释与网民理解的观点。前者以学者的学理解释以及法院所作的判决为代表,后者则是从各大门户网站的讨论中选取了比较有力的解释。第三章是权威解释与网民理解的对比分析。这里笔者选取了四个角度,包括目标差异,路径差异,客体差异,思维模式差异。这种对比分析抛却了结论本身的争议,而是从更为思辨,更为抽象的角度所作的分析。第四章是权威解释与网民理解差异的深层原因探讨。本文探讨三点,第一是双方根本立场不同。第二是中国互联网本身的特点。第三部分是现在的判决书说理不充分、用语不够大众化。第五章是对策探讨。就双方差异的现状,笔者提出了四点建议。包括:明确案件事实,确定共同的话语对象;有权机关应该采取更加积极的姿态,以更主动的态度展开解释;网民舆论的引导与调控;司法实践中加强判决书说理工作。最后,网络时代的刑法解释问题仍然有很多需要研究的地方,但是正视并破解现有环境下刑法解释的一个新挑战是共同的认识:网络时代权威解释与网民理解的非良性互动。本文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开始写作,并在文中糅合了一些网络时代特有特点,以期能对此问题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