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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从公共管理学的视角出发,采取实证调查的方法,以浙江义乌市稠城街道“多合一”监管为个案,展现和分析基层街道政府、具体安监执法人员、生产经营者等三类与“安全生产”操作与管理相关人群是如何在思想上理解“安全生产”这一概念的,及他们在实践层面的操作措施、过程。
义乌稠城街道在安全生产的监管上建立了包括正式专职、正式员工兼职、合同工专职、合同工兼职四类人员共同构成的立体复合式管理队伍,使安全生产的监管成为支复合的网格状,每个制度指标的执行都在这个网格化的职责划分体系中得到体现;同时,政府监管层从制度设计层面加强安全生产的预防与治理的常规化运作,并且逐步加强常规制度之外的措施建设与实施,比如集中整治与重点整治。在这种复合的制度设计与运行过程中,义乌安全生产的监管逐步走上常规化的道路。
安全监管的执法主体是安监员,安监员对安全概念的理解和他们的角色地位决定了他们对安全监管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是注重台帐的建设,台帐一方面是他们工作的业绩证明,另一方面也是他们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时的“护身符”。同时,安全监管员对于隐患的操作标准与制度规定之间有一定的距离和偏差,这种距离和偏差并不是安监员自身造成的,而是他们的工作量、工作时间、精力和监管对象的生产经营特征等主客观条件共同决定的;也是基于监管主体与客体的多元因素的影响,安监员在使用“关停”措施时是非常慎重的,不到触及底线的情况下不会使用这一措施。
相对于管理者而言,作为被管理者的生产经营业主,他们看待安全主要是从成本投入角度进行。无论是从横向的生产经营空间分布、还是纵向的生产经营场所的分离、还是生产经营场所内货物堆放的高度、密度等,生产安全监管中消除隐患的标准如果在完全达标的意义上贯彻和执行的话,小规模生产经营者的投入成本大约需要大幅度增加,甚至是翻一番。由此,生产经营者会在安全监管落实过程中进行拖延、借力、抗争等多种博弈手段,在一定意义上具备“弱者的武器”性质。
研究结论认为政府主要把安全视为统计概念,具体安监执法人员主要把安全视为“预防”概念,生产经营者把主要安全视为“成本”(经济)概念,三类当事人群体对“安全”理解上的“错向”及操作中的“错位”是“多合一”现象在政府制度一再加强的背景下仍然不断“回潮”以致“安全”问题成为“老大难”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