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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我国传统诉讼理念“重定罪、轻量刑”、“重实体、轻程序”的影响,量刑程序问题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随着诉讼理论研究的深入,量刑公正和程序公正的重要意义逐渐得到了人们的认同。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将量刑程序改革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予以执行,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首次在立法上明确了庭审中量刑审理的独立性,而随后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更是吸收了我国量刑程序改革的主要成果,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确立了“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模式”。但是,相对独立量刑程序模式仍然存在很大的不合理性,并且随着司法改革的进一步开展,刑事诉讼领域的诸多制度相继进行较大的变革,由此,量刑程序规范化设计问题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因此,该文以量刑程序规范化作为研究主题,主要分析司法改革新背景下的量刑程序规范化问题。文章首先对量刑、量刑程序规范化概念和价值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概述,通过考察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具有代表性国家的量刑程序规范化内容,从中寻找对我国量刑程序规范化发展的借鉴价值。结合我国量刑程序规范化立法现状和司法成果,指出我国当前量刑程序规范化中主要存在的三方面问题,即量刑程序模式选择不合理、量刑程序具体规则设计不规范以及相关制度给量刑程序规范化造成障碍。通过对司法改革新背景的考察,提出我国量刑程序规范化的改善措施,首先是对量刑程序模式进行合理化选择。其中绝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模式在保证定罪公正性、辩方有效量刑辩护、实现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有效约束方面显然更具有合理性,同时司法改革的发展,也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推行绝对独立量刑程序模式提供了可行性依据;其次,从扩大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的适用范围、明晰量刑证明责任分配、建立多层次的量刑证明标准三个方面对量刑程序制度进行了规范化完善;最后,可通过陪审员职权的彻底变革或者是建立大陪审员合议庭破除陪审员制度所带来的量刑合议障碍,通过整合清理地方量刑司法文件、建立量刑司法文件的备案监督和外部监督机制对量刑程序文件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