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以下简称直投)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对非公开发行公司股权进行投资等方式进入实业投资领域获取投资收益的业务。通常,直投投资收益通过企业日后上市或购并时出售股权实现。直投业务回报率极高,是券商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之一,是诸多国际投行极其热衷的投资方式。相关统计资料显示,国际券商年收入中近60%来源于直投业务,而美国券商比例更高,大于70%。较其他投资方式如美国大型私人股权基金投资的收益率而言,其收益率最高只能达到50%,券商直投业务收益按投资金额的几倍或者十几倍放大,吸引力极大。反映直投业务投资高收入的案例有很多。在中国,主要包括高盛集团投资工商银行、摩根银行注资蒙牛集团等。 长期以来,我国证券公司通常仅有经纪、投行、资产管理和自营等四种业务类型。这些传统业务模式与资本市场的行情有着较大的关联,二级市场的行情好坏对证券公司的业绩影响较大。特别是相当一部分证券公司基本上是以经纪业务为主,因此靠天吃饭的局面较为严重。 直投业务的推出对我国证券公司的快速发展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首先,证券公司可通过这种模式投资实体行业进入资本市场,极大拓展了业务空间;其次,直投业务改变了证券公司投行的单一盈利模式,结合了投资与投行业务,使券商具有更强的竞争能力;再次,这种模式的开展有利于证券行业服务水平和员工自身素质的提升。直投业务的开展使得券商服务不再只是一站式的,而是进行投资全面覆盖,对整个资本市场的运作有着根本性的改变。相对于证券承销等传统服务模式,直投不仅能够带来极大的资本回报,更加重要的是,在整个过程中,更加有利于投行对客户价值进行深层了解,从而便于并购或融资等其他投资业务的开展。资本运作过程中,券商的投资和融资往往交替进行,因而属于投资的直投和属于融资的承销业务有周期性互补的作用,从而可以增强投行的抗风险能力;最后,券商参与直接投资业务已被广泛作为自身发展战略的一部分。直投业务和证券公司内部的自营、投行、固定收益、收购兼并、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等业务部门都有着很大相关性。直投有利于券商拓展业务空间,逐步打造完整的业务价值链,深度挖掘和培育客户潜在价值,提高证券公司资本运营能力,提商证券公司综合竞争力。 自2007年9月,证监会启动券商直投业务试点以来,我国券商直投业务发展迅速,经过四年多时间发展,目前已成立的35家券商直投公司注册资本总计达到266.8亿元。证券公司直投业务作为金融创新业务,和私募股权投资一样具有高风险特性。特别是直投业务开展初期,出现过各种投机现象和不规范操作,影响了直投业务的开展,也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 XX证券公司作为首批试点直投业务的券商之一,在2007年10月成立了全资直投子公司-A投资有限公司。经过数次增资后,目前注册资本己达52亿元人民币。根据A投资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消息,从成立至今4年多的时间里,公司总计投资了19家企业。其中,己经上市的有9家。目前,A投资有限公司先期投资的几个项目已经陆续解禁,为其带来了丰厚的回报。在长期的运作中,XX证券公司已经形成了和自身直投业务相适应的风险管控体系。但由于业务起步较晚,缺乏业务方向指引和标准化服务流程和服务指南,在业务实时监控应急机制建设和各道防线的风险识别与风控要求、风险配套、专家外聘和专业团队建设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面临着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道德风险等一系列风险的有效管理问题。 本文在分析券商直投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券商直投业务风险形成及其扩散机制,并以xx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为例,通过对其直投业务发展现状和风险控制制度设计问题的研究,总结出券商直投业务风险控制的重点。针对这些重点,对证券公司参与直接投资的组织模式选择、经营风险控制提出了相关对策和建议,以期对国内券商直投业务健康发展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