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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性创新是在印度等国实践基础上提出来的,它旨在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以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为出发点,主张利用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工艺改进等手段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低成本的创新产品和服务,满足穷人的需求,充分挖掘低收入群体潜在的巨大消费市场,并帮助贫困人群融入到创新生态系统,激发低收入群体的生产创新潜力,在实现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也为贫困群体提供平等的参与机会,赋予其增加收入的能力。当前,我国的贫困治理工作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不少贫困地区以及贫困群体,面对日新月异的社会形势,我们的贫困治理工作与贫困现状开始呈现一定的不匹配性,严重影响了贫困治理的成效。在全球强调追求包容性发展、我国经济增速日渐放缓的新时期,贫困治理工作需要不断的改革创新,以保证贫困治理的效率和效果。包容性创新活动在治理主体上强调政府、企业、社会机构、穷人自身多方协作;治理方式上提倡治理内容的“需求导向”,为穷人提供支付得起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并且鼓励穷人也加入到创新的队伍中来,发挥个人创新潜力,实现个人价值。从实现的结果来看,不但可以满足穷人的合理需求,起到减缓贫困的作用,而且通过开发低收入群体的消费市场,可以实现扩大社会总需求的效果,这对于经济增速持续放缓的中国来说,实现了双赢的目的,能够促进经济和社会的良性循环。目前,包容性创新的贫困治理活动已经在国内外的实践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探索过程中还存在不足之处,鉴于此,文章为继续有效推进包容性创新活动提出了几点建议,明确了包容性创新视角下贫困治理工作的重点和关键点。主要包括:政府的任务主要是为包容性创新活动提供支持,要从战略层面引导企业、社会机构加入到贫困治理的包容性创新活动中去;企业、社会机构是在包容性创新理念的引导下,认识到低收入群体的巨大消费潜力,创造出性价比高的创新产品和服务,满足穷人需求,并为穷人提供一定的参与机会;对于穷人本身来说,关键是跳出“贫困文化”的怪圈,在政府、企业、社会机构多方支持下,努力提升个人能力,加入到创新的生态系统中,脱贫的同时实现个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