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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民行为(CCB)作为一种有利于组织的角色外行为,它包含了员工自愿地在组织之外对社区所做出的贡献,可以被归纳为组织公民行为(OCB)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社区公民行为以助人为乐的行为,为他人带去快乐,有助于社会进步,同时也有利于组织的发展,因此它也越来越受到管理者和研究者的重视。虽然社区公民行为在中国早就存在,但中国的学者们对它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远远落后于西方学术界。公共服务动机(PSM)的根本驱动力是服务他人的利他行为和为社会谋取福利的亲社会行为。它具有利他主义、社区导向以及亲社会行为等特质。它与社区公民行为具有相似的特征。而利他行为是幸福感的重要成份,可以促进幸福感,由此可见社区公民行为具有同样的作用。因此,探索公共服务动机、社区公民行为和幸福感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最大程度地激发出个人的潜能,让员工能够自觉自愿地表现出更多的社区公民行为,为社区贡献自己的力量,具有很好地研究价值。本论文在对社区公民行为的内容和结构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公共服务动机作用下社区公民行为与成员幸福感的关系,及其在促进社区成员帮助他人中的作用。首先,笔者利用访谈法,以248位社区成员为样本,研究了社区公民行为的结构和内容。随后,笔者选取社区公民行为、公共服务动机、幸福感和社区成员的帮助他人行为作为研究对象,编制了问卷,进行调查。根据所得的数据,本文再使用数据分析软件,进行了数据的对比分析、因子分析、相关性分析和回归分析。由此笔者论证了社区公民行为的动机及其影响因素,并对社区公民行为的发展提出了若干建议。研究结果显示,公共服务动机有三个维度与社区公民行为呈显著正相关,但“同情心”维度与社区公民行为的正向作用未得到证实。同时,社区公民行为与成员的幸福感呈显著正相关。社区公民行为与多种帮助他人行为分别呈正相关。通过本次研究,可以发现公共服务动机确实对于社区公民行为有着一定的影响,水平较高的公共服务动机的社区成员,通常也会表现出较高水平的社区公民行为。较高的社区公民行为的水平,带动公民参与更多社区活动,会给实施者带来更多的满足感,从而提高了公民的幸福感。而公民的幸福感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条件之一。在新时代背景下,中国政府对社区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要求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以及提高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社区公民行为作为一种有效的实现方法,可以在其中发挥巨大的作用。研究社区公民行为的动机以及影响因素,具有较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