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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来重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问题,经历了三十年的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发挥了商品集散、价格形成、信息中心的功能,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农产品国内和国际贸易,推动了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缩小了城乡经济差距,带动国民经济整体腾飞。虽然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服务内容逐渐丰富,但是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仍然停滞在初级市场阶段,发展中存在诸多问题:分布不均衡,经营水平低,在设施设备、交易规模、交易方式、服务功能等方面建设滞后,严重影响我国农产品市场的现代化发展,我国农产品市场应当选择何种建设模式是当今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在此背景下,十分有必要探讨我国农产品市场的建设模式问题,明晰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道路。通过采用文献查阅、比较研究、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对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全文内容总共四部分:第一部分整理日本、美国、荷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概况,归纳出这三个国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特征。第二部分运用经济学原理对我国农产品市场发展现状和问题进行介绍。第三部分从法制建设、经由率、交易方式等角度,比较三个国家农产品市场之间存在的差别,为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提供建议。第四部分以荆门农产品物流中心为案例,简要介绍案例背景之后,从投资模式、交易模式、物流模式三个角度,指明荆门农产品物流中心现存的问题。鉴于现价段我国的基本国情,从企业本身和政府角度为荆门农产品物流中心提出解决对策。通过对国内外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情况的研究,得出如下结论:每种发展模式的建设基础、经营主体、经营模式、经营成本、适用范围等各个方面都存在各自特点,应当结合现阶段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农产品产业发展状况,因地制宜,选择适合自身的发展方式。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主体是民营企业,为保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政府应当采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规范市场运营,避免市场无序经营恶性竞争;交易方式以对手交易为主;市场的物流方式选择第三方物流配送,同时批发市场应当积极建设现代化物流体系。农产品的生产主体具有规模小、分散性的特征,政府应当培育社会中介组织,例如农会,来提高农民在市场中议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