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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年代以来,伴随着发展经济学研究的深入和计量革命的影响,区域主导产业选择与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其研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研究热潮随着经济发展初级阶段和经济起飞的国家或地区的转移出现美国—日本—中国阶段式经济发展进程。针对现代经济快速增长的中国,国民经济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的旅游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敏感时期显得尤为必要,其主导性的判断、确定和发展,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影响至关重要。目前我国的经济处于工业化中期快速发展阶段,各个地区在大力发展本地区的主导产业的同时,应按照国家现行的十二五规划制定的经济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转型,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本文在此大背景下,在综合研究国内外的现状,比较分析我国现行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基础上,依据发展区域主导产业选取指标选取的简洁简明性和科学性相结合原则、主体性和系统性相结合的原则、层次性与动态性相结合原则、变通性与可比性相结合原则,最终采用了旅游业规模、旅游业增长潜力和旅游业先进性三个基准,结合国家统计年鉴数据,确定了区位熵、产值规模指标、固定资产规模、就业规模指标、利税规模、平均增长率、需求收入弹性、比较劳动生产率、技术进步指标、专业人才教育投入等十个指标。鉴于主导产业选择的基准和相应分析指标的复杂性,文中采用研究该类问题较为常用和完善的层次分析法,借助专家打分确定指标的权重。以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实证和规范分析相结合,结合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以1995年-2000年-2005年-2010年为四个时间节点,对我国近20年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旅游业主导性的判定,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时间、空间的深度分析。依据主导产业发展的规律,评价各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旅游业主导性的可行性,并对各地旅游业的发展提出具有实际运作能力的政策建议。通过分析比较,本文得出的结论主要有:2010年低旅游主导省份主要分布在西北部地区和东南部地区,高旅游主导性产下则散落分布在黑龙江—北京—山西—宁夏—西藏、安徽—贵州、海南组成的三角形结构,中等旅游主导省份则主要位于中部及西南地区;在近20年旅游业发展中,旅游业折线形发展,技术进步明显,劳动生产率增大;在旅游业主导性方面,北京、上海、西藏、重庆、贵州、云南、海南、安徽、内蒙古、天津等省份具有很大的合理性;河北、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山西、陕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等省份在现阶段,其国民经济的重点仍是其传统优势产业,如工业和农业,旅游业可适当重视,但不能以之为依靠;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山东等经济总量相对较大,有较强的经济基础,旅游业相对于国民经济其他产业主导性相对较弱;新疆、青海、宁夏、广西、甘肃等省份资本的积累还处于初级阶段,可借助旅游业的发展实现经济的腾飞,但前提还是完成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基础产业的发展。通过本文的研究,对主导产业、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概念的进行了辨析,明晰了主导产业的定义以及旅游业主导性的评断准则,用完整连续的时间序列(1995年-2000年-2005年-2010年),从时间和空间维度对旅游业主导性作了详实的判定,这也是本文研究中的主要的创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