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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刑讯逼供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屡禁不止。它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损害正当程序,妨害实体真实,违背无罪推定原则,极易导致司法腐败,造成冤假错案,成为影响我国法治文明与公正的一朵“恶之花”。为此,笔者从依法治国、程序正义和保障人权的角度出发,对刑讯逼供现象进行了认真的法律思考,深刻分析刑讯逼供存在的原因,揭示刑讯逼供的危害,研究探寻刑讯逼供的应对之策和治本机制。这在理论上是十分重要的,在实践上是非常紧迫的,对于促进我国司法文明与公正,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除了前言及结语之外,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刑讯逼供的概述。主要叙述了有关刑讯逼供的国内外有关的学术观点和立法准则,进而对刑讯逼供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接着,阐述了刑讯逼供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历史运行轨迹,分析了刑讯逼供在我国的现状和特点。第二部分分析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导致刑讯逼供产生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其社会根源,更有其制度根源。由于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司法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急功近利思想突出,执法素质不高,证据制度不完善,破案技术设备落后,查禁力度不大以及长期受“有罪推定”、“等级特权”和“罪从供定”的司法观念影响,“刑讯逼供利大于弊”、“口供是证据之王”等错误观念在司法实践中还颇有市场,致使刑讯现象屡禁不止,难以从根本上杜绝。第三部分客观分析了刑讯逼供的危害。指出刑讯逼供严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权,不利于查清案件的事实真相,降低了办案的效率和效益,增加了办案成本。第四部分是针对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提出了遏制刑讯逼供的对策。遏制刑讯逼供,不仅需要转变执法观念,牢固树立法律至上和尊重保障人权的理念,更需要完善刑事诉讼制度,堵塞法律漏洞。为此,笔者建议从更新观念、完善机制、调整策略、创新措施入手,强化教育培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执法素质;完善刑事诉讼中的讯问制度,引入沉默权、无罪推定、非法证据排除等规则,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坚持科教强警,加大司法投入,改善技术装备,进一步提高侦查破案的科技含量;强化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严肃查处刑讯逼供案件,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遏制此类现象的发生。结语部分是论文的归结。提出只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才能将刑讯逼供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进而实现司法文明,促进社会和谐和执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