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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保险市场恢复发展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内的寿险业务以团险为主,寿险公司对个人寿险业务的开展主要是采用单一的自有销售机构——分支公司销售方式,并逐渐辅以兼业代理机构销售的“人保模式”。1992年,个人代理人制度的引进,打破了传统的寿险营销模式,个人寿险业务得以快速的发展,成为寿险业务发展的动力,此后,寿险业一直保持着强劲的发展势头,并在在1997年,寿险总保费首次超过产险总保费。对于寿险业务的巨大发展,个人代理人制度功不可没,但是在这一制度引入后的十几年里,个人代理人制度的弊端也逐渐凸现出来,这一营销模式逐渐不能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寿险市场是一个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寿险市场中各方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作为委托方的寿险公司和作为代理方的个人代理人之间的利益不对称,使个人代理人的行动与寿险公司利益最大化不能相一致,由此引起了委托代理风险。对于委托代理风险,一般通过激励约束机制来解决,但是我国个人代理人制度中解决委托代理风险的制度安排存在缺陷,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因此,如何在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的同时,继续保持中国寿险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个人代理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势在必行。本文正是基于这个问题,借鉴具有代表性的国外寿险营销制度,在全面分析寿险个人代理人制度积极作用和出现的问题基础上,依据委托代理理论基本模型,对寿险个人代理人制度的制度性缺陷加以分析,最后,提出了对现有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的政策建议。本论文共分五部分:引言。引言主要阐述了论文的选题意义和背景,并且界定了相关概念。第一部分,文献综述及创新。对国内外已有的研究进行综述,找出其研究的不足,从而确定自己的写作重点。第二部分,基本理论及国外经验借鉴。基本理论方面首先分析了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模型,并把委托代理理论应用于中国的寿险市场,并指出我国解决委托代理风险的制度安排,最后简单介绍了具有代表性的美国和日本寿险营销制度对我国寿险个人代理人制度的借鉴意义。第三部分,中国寿险个人代理人制度现状及出现的问题。首先介绍了我国寿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包含的主要内容,并指出寿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对中国寿险业的发展发挥的积极作用,最后提出了寿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出现的问题。第四部分,我国寿险个人代理人的制度安排缺陷。这一部分是本文的主要内容,对于目前我国寿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出现的各种问题,本章进行了深层次的探讨,并利用模型进行分析证明。利用霍姆斯特姆和米尔格罗姆(Holmstrom and Milgrom,1987)的委托代理模型对个人代理人首年制的佣金激励制度和单一标准考核约束机制存在缺陷进行了证明,最后说明“社会”激励约束机制也存在缺陷,比如个人代理人的社会保障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个人代理人的双重税赋等等。第五部分,改革与完善我国寿险个人代理人制度的政策建议。在上述几章全面分析了我国寿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利弊后,本章提出了改革和完善个人代理人制度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