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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BS)是金融学领域近四十年来最重要的创新,对它的研究一直是金融学领域的热点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对各发达MBS市场的研究比较,结合我国当前MBS的实际情况,来探讨如何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在我国更好地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我国的MBS起步于2005年,虽然发展迅速,目前我国的MBS实施过程中面临不少困难与障碍,这些困难和障碍既有市场基础方面的原因,又有制度环境方面的原因;既有抵押贷款一级市场的原因,又有二级市场的原因。笔者得出以下研究结论。一、我国的MBS一级市场应当借鉴香港特区的经验;MBS二级市场和制度体系建设可借鉴美国的经验;而在证券化法律的制定上可参考日本的做法。在学习借鉴这些国家(地区)经验的时候,不能机械照搬,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循序渐进,探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MBS发展模式。二、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变化对住房抵押贷款提前偿付的影响不显著,但房价变化率与住房抵押贷款利率的变化对提前偿付率均有显著影响。因此,在评估我国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提前偿付风险时,需要重点关注房价变化率和住房抵押贷款利率这两个因素,尤其是住房抵押贷款利率的变化情况。三、关于加强我国MBS的制度建设和市场建设,笔者认为,在MBS一级市场方面,应建立健全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防范机制,考虑设立具有政府性质的抵押贷款担保或保险体系;在二级市场方面,应当继续扩大MBS的发行主体范围和发行规模,完善MBSs信用评级服务制度、规范信用评级行为,并进一步培育壮大机构投资者,提高MBSs的流动性;在MBS的制度环境建设方面,需要完善证券化法律制度和个人信用制度,完善MBS相关的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四、美国次贷危机为我们开展MBS敲响了警钟。虽然我们不能因次贷危机而全盘否定MBS,但是在运用MBS的过程中一定要把MBS的风险控制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对MBS的过程中各环节和各参与方的监管,尤其要从源头上防范一级市场抵押贷款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