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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是司法文明的基石之一。个人要守信,国家要守信,社会要守信,刑事诉讼作为维系社会正义和社会信用的最后防线,也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否则势必导致社会信用体系的进一步恶化,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也就势在必行。
除了引言和结语外,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诚实信用原则的起源与发展,主要是通过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起源和发展的考察,提出诚实信用原则已经从民法私法领域逐步发展到刑事诉讼程序法领域中来,进而对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和内涵进行界定。
第二部分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域外考察与启示,主要是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的考察得出:英美法系国家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比较完善的体现在其刑事诉讼程序中,而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正逐步向英美法系靠近,逐渐完善其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部分刑事诉讼中确立诚实信用原则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主要是对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确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提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确立诚实信用原则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有利于诉讼公正、有利于权利的正确行使,而且其确立也有良好的社会环境、价值基础与法律基础做保障。
第四部分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主要是论述诚实信用原则对刑事诉讼主体:侦查员、检察官、法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具体要求,提出在我国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程序中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设想。
第五部分刑事诉讼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诉讼中侦查员、检察官、法官、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实体法律责任和程序性法律责任的探讨,提出为保障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应该完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实体与程序性制裁措施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