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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别居现象在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而我国现行《婚姻法》对此缺乏具体的规定,使得这一问题因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规制,而在司法实践中遇到许多障碍,因此夫妻别居这个问题本身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 此外,夫妻分居现象的本身以及由此引发的关于构建别居制度以完善我国婚姻法的观点引起了广大学者的共鸣,国内已有很多学者对于夫妻别居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各种观点既有重合又有冲突,但都对这一现象和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同时也对本文的写作积累了大量素材。 本文分为引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其中正文有分为四个部分。正文的第一部分主要是对别居的基本概念做一简要说明,其中包括别居概念及其相关制度的比较、别居制度在国内外的历史发展。正文第二部分主要介绍的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主要国家关于别居制度的立法,同时还简要介绍了我国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关于别居制度的立法。第三部分主要介绍的是我国建立别居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在立法、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为文章的重点,在总结主要国家关于别居制度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婚姻法》及具体国情,从别居的立法例、别居的类型及程序、别居的理由及抗辩理由、别居的法律后果、别居的终止五个方面,来具体阐述别居制度具体内容的构建,为我国未来可能设立该制度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