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交通事故频发的今天,酒后驾车行为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酒后驾驶行为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也是我国公共交通运输安全的重要隐患之一。尤其是近一段时间以来,因为酒后驾驶特别是醉酒驾驶行为而引发了一系列重大的恶性交通肇事案件,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安全带来了严重危害,同时造成了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这些恶性酒驾事件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广泛关注与强烈谴责,而对于如何妥善地适用刑法处理此类酒驾问题也在刑法学界引发了广泛地讨论。由于我国现行刑法并未对酒驾行为做出明确规定,针对不断发生的酒驾肇事案件,不同法院因为认识不同而作出不同的判决。司法实践中对酒驾肇事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争议重重。对此,笔者对司法实践中已经存在的处理模式和一些学者的相关立法建议进行分析,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观点,以期完善对酒驾危害行为的刑事制裁法网。本文正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提出问题。首先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提出问题:同样是酒驾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有的法院认定为“交通肇事罪”,有的法院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不同导致刑期差别巨大,出现了法律适用不统一的问题。接着介绍了司法实践中对此种行为在定罪量刑方面争议的焦点:酒驾行为入刑之争以及酒驾肇事行为定罪量刑之争。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所指“酒驾行为”之含义及范围。此章先对本文所说之“酒驾行为”作了分析与界定,接着分析了我国酒驾行为频频发生的五大原因。希望通过原因分析来找出治理酒驾危害行为之对策。第三部分主要对我国刑事司法中已有的处理酒驾肇事案件的做法进行评析。本章重点探讨了处理酒驾肇事案件最常用的两种做法——“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这两种处理方法各自在应对酒驾肇事案件方面的利与弊,同时简要介绍了司法实践中处理酒驾肇事案件的其他做法。通过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司法实践在应对酒驾行为方面的做法并不统一。为了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统一性,急需对刑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完善。第四部分从两个方面进行论述。先是批驳了“酒驾入刑论”观点,提出了依托现有法律进行完善而不再单独立法的观点。然后提出一些应对酒驾肇事行为的建议:第一,出台司法解释将酒驾致人死亡的法定刑提高一个档次;第二,对“一次行为”与“二次行为”全面评价,实施数罪并罚;第三,提出了适用死刑在应对恶性酒驾肇事案件上的合理性。希望可以通过完善刑法的相关规定来有效规制酒驾行为,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严厉打击酒驾肇事行为,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