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对于经营惨淡而面临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而言,借壳上市是优化上市公司资源配置、改善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常见方式,也是资本市场形成优胜劣汰机制的关键一环。对于发展良好、对进入资本市场有迫切融资需求但苦于种种原因无法进入的非上市公司而言,借壳上市是一个较为便捷的上市之路。借壳上市能够成为各国一种比较常见的交易方式,必然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不仅体现在借壳上市能够满足交易双方的需求上,其价值更在于其对于实现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的作用。但在借壳上市过程中,容易引发的内幕交易、财务造假等问题同样受到各国监管层的重视,因而都针对借壳上市出台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与一般并购重组不同,借壳上市监管所保护的法益,除了交易各方的利益平衡之外,还有资本市场的功能,如融资功能与资源配置功能的实现。借壳上市监管不仅对于保护交易双方的交易安全,公平有着重要的意义,还对于资本市场的安全、投资者利益保护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为实现合理有效监管,监管层也在不断探索、调整和完善包含借壳在内的相关重组监管规则。借壳上市交易的实质是拟上市企业的“间接上市”。借壳上市使得原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等均已经发生了根本上的变化,上市公司原本申请上市所赖以存在的判断基础已经全部丧失。在这种情况下,对借壳上市的监管是基于证券市场准入机制的监管逻辑,对新进证券市场的资产进行审核。而作为资产重组类交易,借壳上市与一般并购重组类交易相比又存在独特性,鉴于其交易内容的复杂性,相较于一般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上市更需要特殊监管。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存在先天上的不足,借壳上市在我国除了上述特点外,还存在自身的问题。首先是上市资格的异化,由于我国发行核准制导致上市困难,加之退市机制运行不畅,上市资源稀缺,使得上市公司在“上市资格”转让中存在滥用行为。其次是出于监管趋严,多数不满足借壳上市条件的企业为取得上市资格,通过各种手段规避上市监管。最后,市场上还存在利用借壳上市炒作股价或发布虚假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财务造假等行为。借壳上市在我国发展的过程中,已经逐渐背离了促进资本市场资源优化配置、拓宽融资渠道的功能,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如何加强对借壳上市的监管,实现借壳上市的制度价值,是我国监管部门近年来面临的一个非常严峻的课题。借壳上市的操作只有更公开、更透明,才有可能发挥其作用,规避其对资本市场的负面影响。这一方面有赖于一个健全的资本市场,另一方面则有赖于一个良好的监管制度。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尚不成熟,监管制度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主要体现为对借壳上市监管仍在并购重组框架内监管,以“公司自由”作为并购重组的监管目标与“投资者保护”存在内生矛盾,以“弥补监管层漏洞”为监管措施而忽视了借壳上市的积极作用;等同IPO模式下遵照首发办法的审核办法仅从实体标准上执行“等同IPO”,但在审核程序、审核主体等方面与IPO间存在差别;借壳上市认定标准仍存在缺陷,监管手段倾向于“漏洞填补”和“一事一法”,而缺乏确定的标准,相应追责措施也难以发挥效用。更为根本的是,整个资本市场难以形成一套完整的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上市、退市的监管机制。有鉴于此,本文第四章节对借壳上市监管理念进行选择,希望其回归“投资者保护”的监管目标,并结合我国现有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在第五章节提出了笔者对完善借壳上市监管制度的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