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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报告中明确了文化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中的定位,古城作为中华传统文化和当代文化融合的重要载体,在这样一个重要的时代契机下,如何使得其在保持其特色风韵的基础上焕发新的活力,保护与开发合理的结合显得尤为重要,而其保护与开发的成功与否也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我国古城文化建设的整体水平。在古城保护开发中,地方政府作为社会生活秩序规划的公共主体承担着首当其冲的重要责任,特别是在规划引导、社会管理与治理、经济管理和文化建设等职能的履行上尤为突出。而事实上,地方政府在古城保护开发中的职能履行或多或少存在着“缺位”、“越位”、“错位”等问题,导致了古城保护与开发中矛盾突出,诸多问题显现,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古城保护开发的初衷,影响了预期目标的完成。 本文从政府公共管理的角度出发,综合了国内外学术界在古城保护开发及地方政府职能研究方面的成果,开篇就本文的论域和相关核心概念界定,明确了保护开发的关系。其次以山海关古城为研究案例,以地方政府在古城保护开发中的职能定位为研究内容,在梳理山海关古城保护历史沿革的基础上,对山海关区政府相关规划文件进行查阅研究、对民众进行调研、访谈,重点研究在古城保护中的政府职能错位及原因,特别是对山海关古城保护开发的不利影响。通过选定中外古城保护开发(苏州市古城区、法国巴黎古城)中的政府职能定位、创新做法和经验借鉴等,提出山海关区政府乃至其他地方政府在古城保护开发中职能完善的对策建议,即从保护开发理念、职能定位、体制机制、法律体系、多元参与等角度提出了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