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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研究可以从语言内部和语言外部两个方面进行,回顾上个世纪最后二十年西方翻译学术界走过的路程,我们可以看到研究的重点正在从语言的内部延伸到语言的外部,跨文化交际研究的深入发展,为翻译界提供了从语言外部研究翻译现象,探讨翻译理论的新思维,目的论、多元系统论、操纵学派等先后研究了译入语文化及文学规范对选择译文题材及翻译策略的影响。勒菲弗尔明确指出,意识形态与赞助,不仅影响翻译过程,更影响翻译的结果。 本文立足翻译研究中的描写方法,并结合目的论,规范论及勒菲弗尔的翻译理论,以阐明意识形态对翻译的操纵作用。传统的翻译理论侧重于原著和译作文本比较,翻译标准的厘定和遵守等。自20世纪80年代翻译理论中出现文化转向以来,翻译研究的重心逐渐从文本转向了对翻译过程有重要影响的社会因素。随之意识形态,作为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以弗尔为代表的目的论,将翻译看作一个有目的的行为,受意识形态的影响。而以图里为代表的多元系统学派进一步将翻译视为一个受规则约束的决策过程,而意识形态则似一只看不见的手操纵着翻译的每一个环节。以勒菲弗尔为代表的操纵学派进一步发展了该理论,将翻译视作一种改写形式。勒菲弗尔借用俄国形式主义的“系统”(system)这一术语,将社会视为一个由多系统组成的综合体,而文学(包括文学翻译等各种改写形式)是其中的一个系统。这个文学系统具备双重操控因素,一个为文学系统内部的因素,包括由“评论家、教师、译者”在内的各类“专业人士”(professionals);另一个则是系统外部的因素,即“通常对文学的意识形态要比对文学的诗学更为感兴趣”的“赞助人”(patronage),和“促进或阻止文学阅读、写作或改写的各种权力(人或机构)”,如“个人势力、宗教集团、政治团体、社会阶级、皇家宫廷、出版社、传媒机构”等等(Lefevere:15)。这样一来,勒弗菲尔通过把翻译作为译入文化的译作加以研究,考察文本与文本外的意识形态、文化、历史环境等因素之间的关系,“更强调系统与环境的互动,强调系统的内在构建与控制机制”(Hermans,1999:125-132)翻译成了各种社会力量用来操纵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