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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人类欢欣抑或是踟蹰,人类即将甚至已经开始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人工智能时代。在人们对人工智能充满好奇的同时,人工智能也不断融入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医疗、教育、咨询、交通等各个行业与领域展现出非凡的成就。与此同时,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也引发了一系列现实法律问题。要应对人工智能可能会给法律带来的挑战,就应当将人工智能纳入到法律语境下进行思考。法律地位是研究法律问题的基础核心,由于人工智能更多地参与到广泛的民事活动当中,讨论人工智能的民事主体地位就更为具体和必要。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对此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第一部分对人工智能的概念、分类、特征以及发展作出简单介绍,以人工智能智能化程度不同为标准将人工智能分为强、弱两种类型,为之后的论述作出铺垫。并通过分析人工智能对社会安全、对法律责任制度的冲击,指出讨论研究人工智能民事法律地位问题的意义所在。第二部分介绍民事法律主体制度,包括民事主体制度的发展、判断民事主体的标准等。指出具有独立意志是成为民事主体的实质要求,从而据此分析赋予人工智能民事法律主体地位的可能性。第三部分依据上文的分类,根据强人工智能与弱人工智能不同的特征,分别分析二者的民事主体地位,得出弱人工智能不具有民事主体地位、强人工智能具有民事主体地位的观点。重点分析了强人工智能,提出赋予其民事主体地位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并结合其特征指出其被赋予的应当是有限的民事主体地位。第四部分是对人工智能具备民事主体地位的前瞻性思考,系统讨论了如何逐步从理论研究到政策引导,最终到通过立法明确人工智能的民事主体地位,以及通过建立健全相应规范体系、提高公民伦理观念,使得人工智能在社会中发挥更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