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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有效的金融监管是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而一个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正是进行有效金融监管的必要条件。目前,世界金融监管体制发展呈现出从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过渡的趋势,而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有效性又有待提高,因此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构建问题就成为值得我们研究的重要课题。 本文主要采用历史分析、对比分析、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如何构建出我国有效金融监管体制这个问题加以分析: 首先,一方面通过对金融脆弱说和公共利益说的论述,从理论上说明由于金融业固有的脆弱性,由于自然垄断、外部性效应和信息不完全不对称这些市场失灵问题的存在,构建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必要的;另一方面从金融自由化促进了金融兼并和全球金融一体化这些现实入手,说明构建有效金融监管体制的重要性。 其次,通过对目前世界上主要的两种金融监管体制即分业监管体制和统一监管体制的代表性国家英美两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的情况进行分析和目前理论界分别支持这两种金融监管体制的观点比较,说明没有唯一最佳的金融监管体制和金融监管体制的选择应该根据本国的国情这两个观点。 再次,根据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情况和有效金融监管体制的标准,分析认为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运行效果基本良好、符合金融监管体制发展的客观规律、适合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现状,分业监管体制是我国现阶段的现实选择。但是,根据我国金融业仍然现存的不少问题这一事实认为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有效性仍然有待提高。 最后,提出实现金融监管体制有效性的条件,并根据这些条件分析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认为金融监管目标不够明确、金融监管全面性不足、金融监管资源不足、金融监管机构强制力不足和金融监管的成本效益方面存在问题等因素制约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有效性。为了构建出我国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了以下完善思路:明确金融监管的目标,使金融监管的目标真正回归到双重目标上;成立联合监管委员会以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建立全国性的金融信息系统,从而做到一方面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与沟通,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