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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由契约而组织的交易,在其实现过程中,因外在环境及人自身的各种原因不可避免的存在交易风险。而作为现代社会的一种制度性安排,契约及其相关法律便被赋予了一项重要的使命——控制交易风险。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本文以法律经济学和法律社会学为理论基础,始终贯穿法律实现中的风险控制这一逻辑主线,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学、法律社会学等所提供的多种分析方法对与交易有关的相关法律(主要是契约法)在交易风险控制方面的功能发挥及其局限进行了详细考察,这就为改进法律指明了一个方向。文章认为在法律功能的发挥及实现中应借助法律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以及法律社会学等的研究,从实际的人出发来研究法律,使激励而非强制成为整个法律制度设计的核心。在这样的一种思路下,本文采用一种实证的分析方法,通过典型案例揭示并抽象出了法律关于风险控制的一般原则,并认为法律及相关制度的有效创新才是达到风险控制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