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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个体投资者已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队伍,他们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不容乐观的是他们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途径并不畅通,经常受到来自公司大股东、公司经营者和其他因素的干扰和侵害。为此,加强股东共益权的研究与探讨,对公司法的完善、公司经营环境的净化、全社会股东意识的培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研究的意义也正在于此。 本文除引言以外,共分三个部分,三万余字。 第一部分,从股东权的分类入手,揭示了股东共益权的概念、性质以及与自益权的区别与联系,并从权利的本质和股东的营利性两个方面剖析了共益权的本质属性,提出了共益权就是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而非什么兼顾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新观点。 第二部分,从股东共益权行使的基本原则入于,详细阐明了以股东知情权、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表决权为核心的股东共益权在实践中行使的要件、方法以及所涉及到的问题。 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股东共益权保护的基本途径,即股东诉讼权利的行使,从产生的根据、性质和救济途径几个方面,具体分析了股东的直接诉讼和代表诉讼的区别,并进一步归纳了股东共益权保护的几种直接诉讼,阐明了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几个程序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