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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只保护思想的表达,而不保护思想本身,这是著作权法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是著作权法的基石。这一理论将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分解为“思想”与“表达”两个部分,著作权只保护其中的“表达”,而不保护表达所体现的“思想”。思想与表达二分理论是著作权法中的一个重要原理。这一理论不仅在著作权立法上得到了广泛认可,在司法实践中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这一理论同时也平衡了作者和公众利益并且鼓励了作者创作。事实证明,思想与表达二分理论在著作权法中的适用具有充分的正当性。本文从四个方面入手,对思想与表达二分理论进行解析。第一部分是思想与表达二分理论的起源及其立法确立,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思想与表达二分理论在司法判例中的萌芽和理论表述,并且概述了在著作权立法中的确立情况;第二部分主要是对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理论进行解析,在分别对“思想”和“表达”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这一理论存在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并进一步讨论了这一理论的价值;文章的第三部分主要讲的是思想与表达二分理论的缺陷,分别从概念的解释、界限的区分、适用的局限以及和其他理论功能的重合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在文章的最后主要讲述了思想与表达二分理论的实践应用情况,在这一部分首先引入了在著作权侵权认定领域的另外一个重要理论即独创性理论,然后对思想与表达二分理论的测试方法的产生及发展情况进行了描述,并且概述了思想与表达二分理论适用的例外情况。通过上述研究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虽然思想与表达二分理论自产生至今一直饱受诟病,但是其在著作权领域的地位仍然无法取代,无论是独创性理论还是著作权测试方法等,在认定某一作品是否侵权时,都要以思想与表达二分理论的内容作为理论支撑。而事实上,无论是对思想与表达二分理论进行直接规定的美国著作权法还是对这一理论进行间接规定的德国、法国等地的著作权法,都以自己的方式对这一理论进行了认可。在我国著作权法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这一理论,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一原则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