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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是当事人捏造事实、虚构纠纷,并以此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这种行为造成了我国司法秩序混乱以及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捏造事实的方式不包括以“影子合同”为内容提起的民间借贷诉讼行为,但行为人采取“套路贷”方式可能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虚假诉讼罪的客体系复杂客体,采取以妨害司法秩序客体为基础,兼顾他人合法权益客体的判断方法,该罪系行为犯。对于“捏造事实”,虚假诉讼罪要求捏造行为能引起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变更,要求“捏造的事实”足以影响公正裁决,该“事实”应认定为一种客观的事实,要注意区分捏造“事实”与捏造“证据”,二者不是等同的含义,后者不一定符合前者。在适用范围方面,除了民事诉讼领域,虚假诉讼罪的适用范围还应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民事赔偿部分,以捏造的事实申请仲裁的,也可以成立该罪,适用范围不止于一审,二审、再审以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也可以有该罪存在的空间;在犯罪既遂的问题上,虚假诉讼罪应以法院受理案件为既遂标准,当行为人以虚假的事实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受理即为犯罪既遂,行为人能否达到预期结果不影响犯罪既遂,只在量刑层面予以考虑;从结果要素上看,虚假诉讼罪的结果要素包括妨害司法秩序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诈骗罪虽然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这一结果要素与虚假诉讼罪相似,但诈骗罪没有妨害司法秩序,诈骗罪是单一客体,虚假诉讼罪是复杂客体,二者不能一概而论;在共犯问题上,司法工作人员可以与行为人成立共同犯罪,但当其是该案主审法官的情况下司法人员不能成为虚假诉讼罪的直接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