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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主体不明的规模侵权案件时有发生,本文主要对如何解决此类案件中出现的归责不明、责任分担以及诉讼模式和时效进行法律分析;在借鉴美国市场份额规则理论的基础上,设想我国侵权法应构建市场份额规则,进而来解决此类案件。市场份额规则的确立不仅完善了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制度,还可以尽可能帮助受害者弥补所受损失,并适当兼顾企业利益,尽量降低枉责可能,减小企业负担,乃至整个行业的冲击。市场份额规则不仅为原告提供一种救济途径,而且还平衡了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促进社会和谐。本文主要运用案例分析、归纳总结以及比较分析法的研究方法,首先分析DES案件与三聚氰胺案件,对美国市场份额规则在司法和立法上进行分析并归纳总结;其次比较分析了我国和美国在侵权法上适用市场份额规则的条件;最后文章中借鉴了美国市场份额规则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所总结的经验,就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确立市场份额规则所面临的难题,提出了构建我国市场份额规则的相关制度设想。本文研究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一章概括介绍了市场份额规则的起源以及我国规则构建的现实需要。本章通过对DES与三氯氰胺案件简单介绍的同时,指出我国侵权法体系引进市场份额规则的现实需要。第二章主要对市场份额规则的基本原理、适用条件、归责原则、举证责任进行法律分析。第三章对美国市场份额规则在司法上、立法上的法律分析,以及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确立市场份额规则的启示。第四章指出我国侵权法确立市场份额规则存在的困境,在借鉴美国相关立法以及司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提出了相应的立法构建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