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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中期以后,最大的社会变化就是电脑、信息技术产生发展,人类进入了“信息时代”。与个人数据相关的绝大多数麻烦,都是因其被信息化技术加工处理才产生。个人数据保护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开始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社会问题。各国个人数据保护的立法都是随着计算机在政府和各产业中应用范围的扩大,为了防范个人数据与信息技术结合可能给个人生活带来的危险才被提出来的。而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信息化过程开始的很晚,但却发展迅速。现在,电视、电话、手机、电脑、网络,已经成为普通人生活中的一部分,甚至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个人数据以及其引发的矛盾,也在这几年成为一个大家关注的问题。发展到今天,中国的信息化发展水平已经使个人数据保护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因此,构建个人数据保护的制度,确立个人数据权利,对于那些非法个人数据处理的行为和个人数据处理者进行有效的法律约束,其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都颇为巨大。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个人数据概述,分为个人数据定义,个人数据与相关概念和小结三个部分。通过本部分,理清个人数据的界定和范围问题,同时说明个人数据与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相关概念的区别和联系。第二章是隐私权概述。对隐私和隐私权的含义做了界定。然后分析了信息社会隐私权的新特征,即隐私范围扩大化;侵犯隐私权的手段科技化;隐私权的保护难度增加。第三章阐述了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主要表现、原因和特征。首先通过列举几个典型案例总结了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主要表现。然后分析得出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原因和特征。第四章是其他国家和地区隐私权保护状况比较与启示。这部分重点介绍了美国、欧盟、英国、德国、日本、俄罗斯、加拿大、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立法状况,进行了比较分析。首先总结了传统保护隐私权的方法有直接保护、间接保护和概括保护三种。其次,比较总结了网络时代保护隐私权的模式:建议性行业指引和网络认证计划。最后指出,应当从公法和私法两个领域保护隐私权。第五章个人数据保护法的制度构建和完善,分为域外个人数据保护法的制度模式和我国个人数据保护的制度建议。通过梳理和评述欧盟和美国的个人数据保护的制度模式,最终得到我国应该在个人数据保护领域所做的努力,即严肃对待执法,不以个人数据保护机构的执行为核心,健全个人数据民事诉讼机制,完善刑事责任和加强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