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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8年祭奠权相关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最初的一年不到10件到现在的一年好几十件,祭奠权的概念在司法实践中慢慢被法院所接受。但因为各地的风俗习惯不同,法官的主观认识不同,且法律无具体规定,导致各地的判决常有相互矛盾之时。要想此类案件做到同案同判,祭奠权从新型民事权利的过渡阶段转为法定权利就势在必行。本文通过四个主要案例,包括贺甲诉贺乙侵犯其墓碑署名权案,陈云诉陈凡、陈荣未履行刘绪华死亡时间的附随通知义务案,王程程诉陈晓香、王程锦侵害祭奠权案与韩焕玲诉张曦蒙侵犯祭奠权案进行分析,论证应将“祭奠权”从新型民事权利的过渡阶段上升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进行保护以及祭奠权法律保护的路径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