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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然而区域间公共服务水平差距显著,为了缩小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十一五规划提出要完善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七大也明确提出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可见,财政转移支付已成为了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途径与重要手段。从理论上讲,财政转移支付有利于调节各级政府财政能力,弥补财政缺口,缩小地区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在实践中,财政转移支付已成为国外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均衡财政能力,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地区差距的主要财政手段;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美国的专项拨款为主的转移支付结构模式,日本的税收返还为主的转移支付结构模式,德国的纵横交错的均等化转移支付结构模式。由于各国的均等化目标不同,所采取的支付结构以及形式也就不同;但都起到了调节财政能力,缩小地区差距,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作用。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表现出一些过渡期特征,如新旧转移支付形式混搭。虽然其在调节各级政府财政能力,缩小地区差距,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由于其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了其均等化功能未有效发挥。本文通过对现行政府间转移支付结构现状分析,转移支付结构出现的问题是:纵向上,转移支付形式繁杂,税收返还未发挥均等化作用,专项补助规范性差,而均等化作用明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又太小;横向上主要是对口支援在解决地区差距问题上作用不显著。这主要是因为转移支付的目标定位不准确,支付方法不科学,拨款不规范。因此,要解决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结构问题,使其有效发挥均等化功能要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明确目标,即均衡财政能力,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地区差距;并以此建立纵向为主、横向为辅,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的转移支付结构;二是确定财政转移支付原则、标准、方法等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规范转移支付形式;三是尽快构建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现阶段可进行一些试点再逐步推广;四是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保障转移支付的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