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股权激励被认为是一种协调股东与经理人利益平衡的有效方式,现代企业理论及西方资本市场也用实践予以证明。相较于西方国家,股权激励在我国企业的实施进程较为缓慢,但在我国有关制度法律的不断健全与规范下,股权激励的实践逐步趋于成熟,开始接触和学习以准备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也一直在不断增加。作为国内信息技术业元老级的优秀国有控股上市企业,烽火通信于2007年与2014年决定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公布两期方案预案,引起了巨大的关注与讨论。本文以烽火通信作为案例公司,首先对其实施的两期股权激励从激励模式与激励动机两个角度进行分析讨论并识别相应的类型,确定了第一期为激励型股票期权模式股权激励,第二期为福利型限制性股票模式股权激励。随后结合企业公布两期股权激励草案所处的内外部环境,对烽火通信选择不同类型股权激励的原因进行了相关的剖析与探讨。最后对两期股权激励实施后所产生的经济效果从会计业绩与市场反应两方面进行对比讨论与评判。研究发现,现金流与成长性是影响企业选择激励模式的重要因素,而动机类型则更多程度体现其方案制定者的主观意愿,且不同类型的股权激励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经济效果。烽火通信第一期股权激励在会计业绩和市场反应的表现上都比第二期更好。希望通过烽火通信这两期股权激励的对比研究,为其他准备实施的上市公司在激励计划的制定上提供一些参考与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