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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研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决策监管,是指投资决策监管的主体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主体做出的决策之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以及对决策的执行、决策实施后的实际效果进行监督和管理的系统化过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决策监管法律制度的目的就是对投资决策行为进行规范。从实践操作和现实状况来看,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决策缺乏有效的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投资决策监管原则未确立、投资决策监管体制不协调、投资决策监管程序不完善、投资决策监管措施需待强化等,本文在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决策的实际操作情况进行整理后,在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决策监管法律制度现存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明确基本原则、优化监管体制、完善监管程序、强化监管措施等与现存问题相对应的四个方面提出建议,寻找优化和解决问题之对策,力求完善决策监管法律制度。本文结构上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决策监管的概说。首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决策监管的程序包括事前监管、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监管的内容是委托人、受托机构、投资管理机构作为决策主体时做出的决策。其次,监管的功能在于通过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决策风险的把控,从而控制整个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再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决策监管其性质系政府的宏观调控。最后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决策监管的现状和意义,包含政治意义、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第二部分主要通过结合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决策的实际操作和实际监管情况,分析了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决策监管法律制度现存的主要问题,主要有基本原则未确立、监管体制不协调、监管程序不完善、监管措施需强化等四大问题。第三部分系针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决策监管法律制度现存的主要问题,提出的具体建议。包括:1.以法治监管原则、风险防控原则、协作监管原则和适度监管原则等四大原则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决策监管的基本原则;2.通过明确监管主体职责、确定决策监管方式、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和约束监管主体权力等四个方面来优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决策监管体制;3.通过加强项目审查做实事前监管、完善决策程序重视事中监管、采取失误补救完善事后监管以及决策信息共享完善协调监管,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决策监管程序;4.通过风险评估完善决策前监管、资格审查强化决策时监管、动态跟踪强化决策执行监管、项目审计完成决策执行后监管、利用信息网络互联互通达成协作监管等来增强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