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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协定作为地区性贸易安排,按照WTO相关规则,缔约国之间取消货物贸易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具有静态效用和动态效用。自由贸易协定与WTO倡导的全球贸易自由化是一种互补、互动的关系。由于WTO的多边自由贸易进展缓慢、自由贸易协定本身具有的各种积极效用,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都积极推进自由贸易协定。最近几年的自由贸易协定超越了传统自由贸易协定的局限,涉及的内容也大大增加,其动机除了经济因素,还隐藏着政治因素。
中韩两国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和政治利益,正在积极推进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在主权范围内已与香港、澳门实施了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与东盟、智利、巴基斯坦等国家和组织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韩国与智利、新加坡的自由贸易协定已经生效、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自由贸易协定也即将生效。随着中韩两国经贸关系的迅速发展,两国间的自由贸易协定也浮出了水面。2005年两国双边贸易额突破了1000亿美元大关,我国是韩国最大的贸易伙伴,第一大投资对象国和顺差来源国;韩国是我国第六大贸易伙伴和第四大外资来源国。同时,两国建交以来,相互投资也稳定增长。韩对我国的投资领域逐渐拓宽、投资区域开始向内陆延伸。我国对韩的投资以国有或国有参股企业为主体,并购、参股等方式的投资稳定增长。两国经济的稳定增长和日益紧密的经贸关系为两国建立自由贸易协定创造了有利条件。但由于我国对韩长期保持逆差,以及两国对弱势产业的保护等问题的存在为中韩建立自由贸易协定设置了障碍。两国建立自由贸易协定可以为两国经济的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促进两国间的贸易和投资,可以实现WIN-WIN效应。为了建立自由贸易协定,两国政府要建立多层次的合作对话机制,减少贸易摩擦和纠纷;同时通过调整我国的出口商品结构,逐步缩小我国的对韩贸易逆差。
通过自由贸易协定为两国经济交往提供制度性保障,可以提高两国间贸易和投资,进一步深化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度和建立政治上的紧密关系,推进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维护朝鲜半岛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