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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一直保持持续增长态势,但经济增长的结果并没有表现为整体国民生存和发展状态的均衡提升,我国城乡在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方面的差距不断增大,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正式提出“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一命题,表明中央政府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异问题的高度重视。根据2004年至2009年的中国统计年鉴数据,通过对比城乡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条件及效果差距,指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差距的主要原因在于:公共财政体制的公共性缺失以及转移支付制度在均等财政压力上的作用没有得到发挥,导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城乡二元结构以及户籍制度的限制客观上维持了城乡分离的公共服务供给制度,使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条件不佳;行政管理体制存在政府职能定位不清,责任机制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不科学等,导致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的效果不理想。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农村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建设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需从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等具体环节入手,建立城乡一元的供给机制;需要大力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加强监管,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责任。